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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人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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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11: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大兴
一般人所谓「圣经中的性恶观」看法,是我们所不能否认的;然而基督教对人性之观点,与一般哲学家所倡之「性恶说」并不同。

  一、旧约中看人性。神最初创造宇宙万物,看一切都是良善的。神建立世界的计划与美意,乃是照他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并赐给他们权柄管理万物,享受产业。同时神也赐给他们自由意志,选择自己所愿意的。人若遵行神的旨意,选择了善的途径,便不会犯罪;然而始祖亚当却偏离了神,听从魔鬼的谗言,倾向邪恶,自甘堕落。由于他们对神的不信、悖逆、自私,就由圣洁像神的性格,变为污秽罪恶的奴隶,不能再在伊甸园见神的面,圣洁的神便与污秽的人隔离。从亚当遗留下来的影响,众人生出来就都有一种必然倾向罪的趋势,这种趋势带给人软弱,当人在作道德上选择的时候,他们就都有犯罪的可能。但神也预知人的自由行动,神预先看见他最初的创造计划给罪恶所破坏,就随备一个救赎,来挽救人类败坏的心。所以救赎是神创造的最高目标,人惟有接受救赎,才能脱离罪恶,得到真自由。

  二、新约中看人性。耶稣的宝训及保罗的书信,对罪恶的看法,都有详尽的解释。

  (1)罪恶的本质

??罪不是指人身体的本身,或组成身体的物质为有罪,乃是指人里面的恶势力,属于人的心思和意念等精神方面的一种伦理的倾向,一切的罪是由于人内心的软弱而来的;换言之,人的软弱本身就形成了罪。关于罪的本质,可以由下面的条件来解释。

  
1、罪是背逆神
保罗在罗马书一章二十一节解释说:他们虽然知道神,都不当做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神尊重人,也希望人能荣耀他;然而人却远离神的亮光,甘心活在黑暗中。

  
2、罪是不信神
约翰在约翰福音里强调说:人最大的福气就是接受神借道成肉身的耶稣身上所赐的恩典。(约一:12)。然而人因不信,就拒绝了神在基督身上最高的启示,远离真道,去就魔鬼,这是最大的罪。

  
3、罪是属魔鬼
约翰一书三章八节:「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恶人爱恶,就拣选恶,因为他内心是恶的,必倾向恶,恨恶神,怕见光,喜爱黑暗生活。

  
4、罪是僧恶心 保罗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14)。凡活在黑暗中的人,不但违反神的旨意;也常恨恶神的儿女,他们内心的思想和动机便是罪。


  (2)善灵与恶灵

??从神生的就是善灵,从魔鬼生的就是恶灵。圣善的灵是圣洁的、出于神的、智能的、光荣的、也是大有能力的。保罗论到主耶稣基督,「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4)。圣善的灵可以赐给人平安和喜乐。但耶稣也论到与圣灵敌对的被造物,那就是魔鬼和撒但的存在。耶稣屡次从人身上赶鬼,曾说:「污鬼啊,从这人身上出来吧!」(可五:8)。又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二五:41)。可见魔鬼世界是一个有组织的国度,其领袖好象坐于高处,控制他的一切恶灵。但圣灵较一切恶灵为强,人心中充满圣灵,就可胜过一切恶灵


  (3)律法与称义

??当保罗提到律法时,常指旧约「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认为这律法,常指旧约「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认为这律法,只有暂时的效力和价值。律法的总结乃是基督。耶稣来到世界,律法已成为过去,因律法不能救人的罪,只能叫人知罪,那里无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反之,那里有律法,那里就使人的罪显多。耶稣道成肉身,为的是完成律法,人们惟有靠神的应许,凭人的信心才能称义。律法本身不能使人称义,它只是领导人归向基督的训蒙师傅,称义是白白的,也是被动的,但也要人接受。人因着信,借神的恩典和凭耶稣的血,即被称义,与神和好。那么,在律法中每一件有价值的事,都会保守在基督里。


  (4)真正的义人性的善,即真正的义。

??这是由神的义而来的。耶稣教导门徒说:「你们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太六:33)。此为良善至高目标。不求义的生活,人就难得进入神的国。神的义在这一方面,是「因信称义」;在另一方面,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保罗说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被称为义的人,就应靠神的大能,过义的生活,这是出于神的恩典,我们只是接受。我们一次称义,就可以靠着圣灵过永远成圣的生活,即人之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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