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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肾移植] 英国:希望人人捐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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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3: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英国每年有近千人因为捐赠器官短缺而濒临死亡。专家认为,英国现行的器官捐赠制度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英国媒体近期掀起强大宣传攻势,呼吁引进国外更有效果、更具人性化的器官捐赠制度。他们的努力得到公众理解。


 漫长等候

  现年3岁的卢克·赫彭斯托尔躺在利兹圣詹姆斯医院的病床上。自出生以来,他因心脏病和肾肿瘤共经历了18次手术,在医院里的时间比在家里的时间还多。如今,他的两个肾都已切除,每星期要到医院做三四次透析,每次三四个小时,情况很遭。

 赫彭斯托尔的母亲露丝·琼斯说,她的孩子急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否则随时可能死亡。“虽然他的血型和机体组织十分普通,但他太小了,需要一个小孩的肾或体形娇小的成人肾,”琼斯说,“卢克很可能等不到合适的肾源。他早在去年8月就上了器官移植等候名单,可至今没有消息”。

 赫彭斯托尔的主治医生玛吉·菲茨帕特里克说,肾移植手术可以彻底改变赫彭斯托尔现在痛苦的生存状态,他完全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可我们没有足够可供移植的器官。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患肾病,包括大人、小孩,他们需要换肾,但我们没有足够肾源。”

 不仅肾源紧缺,其他器官的供应情况也不乐观。据英国《观察家报》报道,英国器官移植等候名单上有9600人,还有更多人在等候上这个名单。而在2007年,全英只施行了3100例器官移植手术。

 来源短缺

为什么器官来源如此紧缺?一大因素是需求猛涨。1995年,英国约有4000人需要换肾;十年后,由于诊断条件改善,这一数字上升到5736人,而且仍有上升趋势。

另一因素是供应减少。道路安全设施改善使车祸发生越来越少,医学进步也大大降低了病人死亡率。同时,并非所有人都符合器官捐赠条件。捐赠人不能受过严重内伤,器官必须完好。通常只有那些通过脑干测试证明死亡的人,他们的器官才被考虑用于移植。而且,死者越年轻,器官越健康。

  但最大的阻碍来自死者家属。约10%的家属拒绝医生从死者身上取走器官,哪怕死者生前曾在捐赠器官卡上签过字。

 《英国医学杂志》2006年刊登过一项历时两年的调查结果,在研究人员调查的4.6万个案例中,只有2740个人符合器官捐赠条件。他们大脑死亡,但心脏仍跳动,维系其它器官运作。其中,又只有1244个人最终成为器官捐赠者,其余大多因为亲属反对而未果。

 这项调查的监督执行者克里斯·拉奇说:“英国是西方世界中器官捐赠率最低的国家之一。面对器官来源紧缺,医护人员无可奈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病人死去。这些人如果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基本上都能活下来。”

 变革制度

 英国现行的器官捐赠制度是由志愿者填写捐赠器官卡,所有器官源来自这些志愿者。正式取器官前,死者家属有权反对执行。专家认为,这种“告知同意”的方式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建议改为“默认同意”方式,即如果你生前没有提交过书面反对声明,则默认为你同意捐赠器官,从而大大增加器官供应。

  目前许多西方国家执行这种“默认同意”的制度,只是执行力度有所不同。西班牙实行“柔性”捐赠原则,即使死者生前表示愿意捐赠,家属仍有权拒绝医院最终获取器官。

 奥地利则执行“硬性”捐赠原则,只要死者生前没有表示过反对,器官捐赠机构完全不必考虑家属的意见。

 许多专家认为,西班牙模式更为有效,也更具人性化。它培养了大批精通沟通技巧的协调员,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家属联系,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因此,西班牙的器官捐赠率居世界第一,每100万人中有34人捐赠器官;在英国,这一数字仅为13人。在西班牙,亲属同意捐赠器官的比例也相当高,达到85%。

 去年夏天,英国首席医务官利亚姆·唐纳森在年度报告中提出引进这种“默认同意”的器官捐赠制度,认为唯此才能大大缓解器官供应紧张的现状。


公众支持

唐纳森的提议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支持。如果真要推行新的器官捐赠制度,英国将修改现行的《2004年人体组织法案》,这需要在议会进行充分辩论。同时,有关部门要大量收集公众意见,使得“默认同意”这种新器官捐赠制度切实可行。

唐纳森强调,必须让公众明白,每个人都可以选择不捐赠器官,这是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一定要告诉公众,选择不捐赠器官丝毫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情。如果他们不想被人取走器官,一定要事先说出来。”

为了取得家属的支持,唐纳森认为应当改进劝说方法。他说:“在新制度下,你可以这样对死者家属说:‘我们推测他赞成捐赠器官,因为他生前没有表示过不愿捐赠。你知道他会因为什么原因而反对用自己的器官救助他人吗?’这种对话交流与现行的方式有很大不同。我们现在常常这样说:‘你知道你的亲戚愿意捐赠他的器官吗?’”

有迹象显示,公众对于捐赠器官的态度和观念正在发生变化。英国卫生部2005年5月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61%的受访人支持“默认同意”这一新器官捐赠制度。而1999年的调查则显示,只有26%的人支持这一变革。(唐昀)

 相关链接:世界各国器官捐献制度

  英国采用“我选择捐献”的器官捐献制度。有意者必须签署“器官捐献者登记表”,表示愿意在死后捐出部分或全部器官。这种制度也被称为“告知同意”。

 执行类似制度的国家还有德国、爱尔兰、荷兰、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和新西兰。

 许多欧洲国家执行“预先默认同意”捐献制度,即一个人除非以书面形式表示自己不愿提供器官,否则将被默认为“同意捐助”。这种制度下,器官捐献率通常比较高。

 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在“预先默认同意”捐赠制度基础上,执行“柔性”捐献原则,潜在捐献者的家属对是否捐献器官有最终发言权,即使死者生前没有发表任何反对捐献的声明,其亲属仍有权拒绝有关机构取走死者器官。

  奥地利执行“硬性”捐献原则,有关机构不必考虑死者家属的意见。死者只要生前没有留下书面材料反对捐献器官,则被视为捐赠者。

 美国的器官捐赠制度要求医护人员在病人濒临死亡时,征求其意见是否愿意捐赠器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5 18:16: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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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10: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杨浦区

中国何尝不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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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4: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吉林长春

不可能做到人人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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