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新劳保政策惠及天津市民--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记者12月11日上午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该局积极完善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政策,并就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提出了10项措施。这10项措施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一、退出市场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对于退出市场困难企业已经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给予门急诊医疗费补助,按照规定享受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相同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待遇;对于退出市场困难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给予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补助,按照规定享受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费报销待遇。资金由政府解决。 范围和对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纳入退出市场企业中已经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待遇(简称大病统筹待遇)的退休人员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补助标准:(一)享受大病统筹待遇的退休人员门急诊医疗费补助标准: 1.6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年门急诊医疗费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补助60%; 2.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年门急诊医疗费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补助60%; 3.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年门急诊医疗费6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补助70%。 (二)未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标准: 1.住院医疗费补助标准,按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确定的报销待遇执行; 2.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补助标准,依照本通知规定的享受大病统筹待遇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医疗费补助标准执行; 3.按有关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5%。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的门急诊报销比照执行。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退休劳模适用; 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5%; 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300元,每年只收取一次; 按照《天津市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企业的市级以上退休劳模,以及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其医疗费报销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由原渠道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退休劳模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照执行。 三、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参保人员患血友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照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患血友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病医疗费报销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下列项目由统筹基金支付: (一)局部止血疗法:纤维蛋白泡沫、明胶海绵、凝血酶、肾上腺素等; (二)替代疗法:血浆、冷沉淀物、凝血因子Ⅷ、凝血因子Ⅸ; (三)其他药物治疗:抑制纤维蛋白溶解药物、达那唑、肾上腺皮质激素; (四)Ⅷ因子活性测定、Ⅸ因子活性测定、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VWS抗原测定。 四、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参保人员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照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病医疗费报销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下列项目由统筹基金支付: (一)免疫抑制剂、抗生素、抗病毒型肝炎药物、抑酸药、抗凝剂、降糖药、抗凝血药、利尿剂、静脉营养剂、抗过敏药、通便药、降血压药、胃粘膜保护剂以及因免疫抑制剂引起的白细胞减少而用的升白细胞药物、抗心律失常类药物、保肝药、利胆药、普通维生素、普通钙剂及钙代谢调节药、促红素。 (二)肝穿刺、B超、CT、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脂检查、尿酸检查、血糖检查、传染病筛查、肿瘤全项、病毒全项、血肝炎病毒及巨细胞病毒PCR检查、乙肝抗体滴度、巨细胞病毒-PP65检查及免疫抑制剂浓度测定。 五、经本市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职能的专科医院鉴定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武疯子)在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每年只收取一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槛费,并减除门槛费的50%。 经本市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职能的专科医院鉴定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槛费,并减收门槛费的50%。 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在二、三级医院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职工85%、退休人员90%,分别提高为职工90%、退休人员95%。 六、取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常用的1500种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减轻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七、将参保人员直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凭医保卡自主购买非处方药,不需凭医院外购处方;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计算机管理制度,统一安装使用医疗保险政策运行监管系统。定点零售药店应为参保人员刷卡购药提供打印的药品清单。药品清单是参保人员报销的重要凭据。 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诚信药店的标准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严禁定点零售药店搞任何形式的医保药品促销活动。 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市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八、经审核认定的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和退休后在外地安置的人员,在当地就诊时,凡医疗用药在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外地就医的人员范围:经审核认定的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和退休后在外地安置的人员。 在外地就医的人员用药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简称目录)执行。 药品通用名称在目录内但商品名称不在本市异名库的药品,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参考本市异名库中同类药品价格标准支付,凡使用的药品价格高于本市异名库同类药品价格的,按照本市异名库同类药品最高价格支付;低于本市异名库同类药品最高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支付。 九、放宽参保人员家庭病床的设立条件。将设立家庭病床的年龄由70岁调整为60岁,并在原病种范围的基础上,将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和脑血管病导致的偏瘫纳入家庭病床管理。 设立家庭病床的年龄条件由原70岁调整为60岁。 设立家庭病床的病种范围由原四种增加到六种,增加的病种为: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导致偏瘫。 十、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标准,并具备联网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2 13:37:25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