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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要闻] 触目惊心!医生集体"失踪"原来是因非法贩肾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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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4: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普陀区
   9月23日,德州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副教授李芳军、麻醉科副教授张孝文、医院一名护士长共三人,因涉嫌参与非法组织人体器官买卖在河北霸州落网。上述三人平均年龄已经超过50岁,临近退休。

  医生很忙,原来忙着去非法贩肾了。据报道,地下组织控制的器官交易,2万元卖肾,中介转手卖28万,剩下的由其他参与者瓜分,参与手术的医生各分多少还是未知数。不过话又说回来,分的少,医生们也不愿意去干。

  据悉,三人平均年龄已经超过50岁,临近退休。晚节不保,好好的医生不做尽想着挣外快,挣大钱。根据德州市人民医院的相关规定,医生是不允许私下在外接活,外出做手术。但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最终医院还是没能管得住医生们的黑手。非法贩肾,活体摘取,令人毛骨悚然,一个地下器官交易的组织就在我们身边,而且非法买卖还猖獗,谁的错?

  医院管不住医生,难道医生嫌工资低?这就是医院不对了。病人只要进了医院的门,各种琳琅满目的费就得乖乖的掏,犹如一只只小羔羊走进了屠宰场,红包,回扣,已不稀奇,完了,药价高不算还要看医生的脸色认宰。那么,医院能挣钱,就得给医生们高额的工资才对,否则,吃不饱就出去找野食了。这不正与偷情一样的道理嘛。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但是如今一些医生往往背道而驰,做起了“药贩子”,干起了“屠宰工”,还看上了小护士。这哪是医生的道德水准,和庸医有啥区别,有的庸医素质还比他们高呢。当然,还有一部分医生素质是可以的,只不过被这些素质低,无职业道德的医生们给玷污了白衣天使的美名。

  医生集体“失踪”去非法贩肾,医院不仅管理失责,而且当地相关监管部门也失责。万一哪天他们找不到肾源,会不会在哪个病人身上挖呢?这很难说,为了钱他们可能会干得出来,否则怎会跑那么远去干非法的事呢?事情已不是发生一天两天,为何相关管理部门却没有发现?难道真要等他们“生意”越做越大了,在异地被抓了,才去补救?(宋祥平)

  卖肾至少不应成为一个“恐怖故事”

  齐鲁网10月13日河北霸州、山东德州消息:9月23日,德州市人民医院三名医护人员因涉嫌参与非法组织人体器官买卖在河北霸州落网。

  9月18日《扬子晚报》在报道“来宁小伙上当卖肾”新闻中引述了一个网上曾流传的恐怖故事:一小伙参加狂欢派对,次日早上醒来发现躺在宾馆浴缸里,一旁留话给他:肾已摘除,报警。《扬子晚报》与齐鲁网两次报道的真实事件再次表明,这样的故事本不应当成为“恐怖故事”。

  专家认为,“更为紧迫的是,在打击人体器官买卖黑中介的同时,法律如何支持建立起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这才是保障数以万计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获得及时救治的不二选择。”这段专家之言特别强调了“病人所需”,而这样的需求绝不能以牺牲任何一个“活体”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这恐怕无需再拿出什么经典或者法律条文来作证吧?

  作为一些器官性质的病来说,恐怕不止是换肾,还可能存在换其他诸如肝脏甚至心脏的需求。那么,一个肝脏病人,又有什么理由来要求其他人为其提供肝脏?以“法律支持建立起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这句话没错,但法律也应当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基本人权维护他人健康的前提下来实施救治措施。任何法律也不会支持健康人被欺骗或因“被欺穷”等原因而换给他人器官,这恐怕是毫无疑问的。

  “卖肾”至少不应成为一个恐怖故事。也就是在法律的支持下,建立起的“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最关键是规范“捐献”二字。必须是自愿“捐献”的,必须是依照法律规范来执行的“专门医疗行为”,才可以实施这种名正言顺的移植手术。而现在的怪状却是,任何医生也可以,任何“活体”也可以,不问来由,不问去向,也不问医生医院有没有如此“法律资质”,就可以进行如此“活体”移植肾脏手术。把一个应当在“专门医疗机构”与“法律监管”双重控制之下的关系到“活体”生命尊严的手术,人为放纵成为一个“卖肾江湖”,医疗主管部门难逃失职失察之责。

  “卖肾”至少不应成为一个恐怖故事,无非是要加两道锁,第一道锁,法律严打之锁。对于那些卖肾链上的“黑中介”“黑手医生”,一概依法严惩严罚,而不是仅仅给予“皮毛的处罚”,即可打击“卖肾链”。第二道锁,依法为“移肾”行为发放“移肾法律许可证”,如此以来,又怎么可能出现如此严重的“黑肾江湖”现象?(李振忠)

  拿什么来拯救沦陷的医德

  德州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副教授李芳军、麻醉科副教授张孝文、医院一名护士长,三名医护人员因涉嫌参与人体器官买卖,在河北省霸州市的“门秀杰”诊所被警方抓获。这三个大夫是通过现在在逃的黑中介联系过来的,根据他们事先达成的协议,“一共收取受体28万元,支付给‘活体'2万,剩下的由其他参与者瓜分。

  两个副教授一名护士长工作时间请假到外地私人小诊所进行非法器官买卖,取一个人的肾就像阉割一个小猫小狗一样,如此冷血的手术暴力,如此泯灭人性的事件,这不仅仅是触目惊心,而是令人发指。

  虽然我们不懂医,但像器官移植这样的高风险大手术岂能由个人在那么简陋的小诊所地下手术,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给受体和供体带来的都是致命的灾难。平均年龄超过50岁,临近退休的这三名医生不可能不知道这些风险,但2万到28万元之间巨大的利益诱惑,还是让他们不顾一切地铤而走险,从而丧失起码的医德和良知,这样的恶行很值得我们反思。

  很多人说这是一个道德被金钱裹挟的年代,的确,人们对物欲享乐的追求超过以往任何时候,有人为了金钱可以不顾廉耻,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冒着杀头坐牢的风险。医生为了钱可以开大处方,背后收受红包,偷着走穴。当创收成为医生的追求,道德就成了障碍和累赘,这种被扭曲了的价值观便会将伦理道德和良知踩在脚下,恻隐之心没有了,悲悯情怀没有了,剩下的则是没有灵魂的挣钱工具。

  我们常常把医生喻为白衣天使,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我们不奢求所有医生都医德高尚、妙手仁心,但作为医生,如果不能坚守起码的职业道德,没有了起码的良知,那么患者又该拿什么来期待来信任,如果希望常常伴随着这样的绝望,如果救人的白衣天使成了宰割人的黑心恶魔,那就不仅仅是制度的缺陷,而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医德出了问题。

  当然这三位医生代表不了所有的医界,但也决不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近年来诸多医患矛盾的升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些人为的医疗事故让我们对医者流失了不少的信任。如果仅靠道德的说教来拯救和约束医德,显然是不够的,不妨借助于法律,眼下最为紧迫的是要对这种行为严厉打击,彻底摧毁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链条,尽快建立起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让这些黑市没有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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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4: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青岛
“卖肾”至少不应成为一个恐怖故事,无非是要加两道锁,第一道锁,法律严打之锁。对于那些卖肾链上的“黑中介”“黑手医生”,一概依法严惩严罚,而不是仅仅给予“皮毛的处罚”,即可打击“卖肾链”。第二道锁,依法为“移肾”行为发放“移肾法律许可证”,如此以来,又怎么可能出现如此严重的“黑肾江湖”现象?(李振忠)

——有加锁的,就会有开锁的。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挺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 ”这条规律不只适用于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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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5: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合肥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再一次得到验证,马克思真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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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8: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红桥区
上东有过孙二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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