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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山西省卫生厅对外公布,经专家现场审核、各相关医院整改、各相关市卫生局复查,从10月17日开始,我省正式准予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武警山西省总队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此次我省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主要是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我省要求试点医院要成立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委员会,负责规范指导本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试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依规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其他形式和来源的人体器官移植。同时,试点医院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 (记者 梁丹 通讯员 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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