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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公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斥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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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0 10: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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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将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为减轻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实施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肝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报销办法执行。

  (四)肝移植术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带抗排异治疗药品不得超过一周用量。

  二、关于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符合以下适应症:

   1、白血病;
   2、淋巴瘤;
   3、多发性骨髓瘤;
   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5、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

  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它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凡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参保人员须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未办理就医手续发生的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四、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进行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0 16:55: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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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06: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以下引自《黄河新闻网》

两类大病新纳入医保报销

  据了解,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的两类病症具体包括: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及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费用,都于4月1日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过去只有骨髓移植费用可以报销,4月1日起造血干细胞移植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医保处负责人介绍,随着医疗技术发展,造血干细胞移植因取血方便,痛苦小,手术已经很常见,因此决定该手术费用与骨髓移植一样报销。

  肝移植手术费用仍不在报销范围

  医保处负责人提醒,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药4月1日起,可以像其他医保用药一样按比例报销,但参保人员在实施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当次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在内。

  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肝移植手术已经是成熟的手术,患者术后生命延长时间长。考虑到术后生命维持要靠抗排异药,个人承担费用确有困难。北京将对肝移植的术后排异治疗纳入正常报销范围,对于该病报销,上海、天津等城市也出台了各自的医保政策。”

  据了解,肝移植手术纳入医保报销后,本市现有约400多人可享受到政策优惠。如果患者无其他病症,肝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药费,即吃抗排异药,门诊大额报销每年限额2万元基本可以满足患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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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07: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期待这一天,等到时候一定去医院看看。不知道报销时是否有其他的解读,希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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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 05: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今年4月1日起,造血干细胞移植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17万元。
  肝移植手术费不在报销范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培亮介绍,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两种危重病,将纳入北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但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费用仍然不属于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此外,造血干细胞移植中,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他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仍属于自费项目。

  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17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肝移植手术患者现约为400人,肝移植手术后第一年抗排异治疗费用约为4万-5万元,维持治疗中的抗排异治疗费用约为2万-3万元。

  王培亮表示,目前门诊大额报销的最高限额每年2万元基本可以满足。退休职工门诊费用超过1300元,可报销80%-90%,在职职工门诊费用超过2000元,可报销50%.王培亮还介绍,造血干细胞移植一般属于住院费用,通过医保统筹基金最高可报销7万元,通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可报销10万元,超出17万的部分,患者自行负担。

  “我们算过一笔账,除去器官源取材费、供受双方配型费等自费项目,单单移植的费用,17万应该差不多够了。”王培亮表示。

  白血病患儿年内报销救命钱

  宣武医院血液科副主任苏力介绍,造血干细胞移植包括骨髓移植和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2000年医改启动时,医保只报销骨髓移植费用,现在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医保无疑是个好消息,“过去医疗上采用骨髓移植比较多,随着医学进步,现在两种方式都在使用。”苏力介绍,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大量化疗及用药,费用依病人情况不同在十几万到三四十万之间,移植之后仍需密切观察各种并发症。苏力介绍,宣武医院去年一年有近20名患者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

  “北京市的数量大约在数百名,其中很多是少年儿童。”据了解,今年年内,北京市的大部分大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将进入医保,届时,白血病患儿也可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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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16: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好像报销程序已开始很复杂的,填表盖章什么的,办过的病友能介绍一下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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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6 02: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以下是引用胖胖在2007-6-5 21:55:01的发言:
好像报销程序已开始很复杂的,填表盖章什么的,办过的病友能介绍一下经验吗?

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7-03/1235.html见这里,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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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13: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月11日至6月24日:北京地区第一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公示征求意见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网站日期:2007-06-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卫生部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进行了资格审核和考核评价,向卫生部上报了北京市首批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及移植项目。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同意,北京安贞医院等13家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成为北京地区第一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

  按照卫生部要求,现将北京地区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的医院名单(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向社会公示2周。公示期从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6月2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请登陆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网站和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或拨打12320(北京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医院,北京市卫生局及军队或武警卫生部门将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有关医院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准予其依法开展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对有异议的医院,卫生部门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违反规定者,将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北京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北京地区第一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及移植项目

医 疗 机 构

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北京安贞医院

心、肺

北京朝阳医院

肝、肾、肺

中日友好医院

肾、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肝、肾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肝、肾

北京协和医院

肝、肾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佑安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含临床部)

肝、肾

武警总医院

肝、肾

空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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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6: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以下是引用00700在2007-6-6 7:31:55的发言:

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7-03/1235.html见这里,胖胖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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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  发表于 2007-9-6 16:46:19
早该如此了,为肝友们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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