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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规范器官移植亟须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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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2: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公开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近100万终末期肾病患者,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需做肾移植。但我国去年全年进行的肾移植手术还不到4000例。另外,我国每年有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需做肝脏移植,但去年肝脏移植总数还不足1500例。正是由于器官的稀缺,导致多年来非法买卖器官活动屡禁不止。(2月6日《新京报》)

  生命健康权是民众享有的最基本人权,器官买卖严重损害人的人格尊严。如果允许器官买卖或者转让,无异于是承认器官的商品化,而器官的商品化很有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和刑事犯罪。事实上,器官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在很多国家都构成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第20条规定了非法**人体器官罪、非法买受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四项犯罪,并规定对这些犯罪可以分处或者并处五年以下徒刑或五百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而对法人从事上述犯罪的,除了处罚行为人以外,对法人或者该自然人也处各条例规定的罚金刑。

  器官移植是人类的一种自愿互救行为,体现了高尚的人道主义精神。器官移植立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笔者发现,如今尤其是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器官捐赠。但他们同样担心,器官资源紧缺,无偿捐赠的器官,如何保证不被医院、医生、甚至是非法器官中介卖掉?“我不知道这些器官会不会用在需要的人身上。”在北京从事金融工作的年轻人赵博说。“就像做慈善一样,只有让更多人知道能公平地分配使用器官,才能有更多人愿意来捐献器官。”一名器官移植医生感慨:“我相信‘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的建立,不但能规范器官移植行为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可鼓励器官捐赠和推动器官移植医学的进步。”

  中国工程院院士、肾病专家黎磊石说:“国外推行死亡后器官捐献,都有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我国没有这样一套规范,当死亡已经发生时,再去联系家属商量捐献,早已错过了最佳时间,器官缺血太久,已经不能用来移植了……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在我国没有制度土壤,它只是理论上存在,事实上做不到。”卫生部一位官员在2010年举行的器官分配政策的研讨会上坦言,器官分配和共享原则,是给国内大多数捐献者一个政策上的交代。从去年开始,卫生部正在全国逐步建立起器官移植的八大系统,“它们相互联系,建立起之后将形成一个监管网络。”卫生部有关人士说。其中,“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由卫生部委托香港大学的医疗专家领衔研究设计。目前,我国160多家拥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都获得了该系统使用账号,只要链接互联网,移植医院就可在系统内实现器官共享。

  作为“世纪医学之巅”的器官移植技术,给全世界无数遭受病痛折磨的曾经被视为绝症的病人带来了希望。我以为,包括器官移植等在内的医学科技进步,法律从来都不是也不应是唯一的屏障,在法律之外,生命伦理、医学科技政策也都应发挥各自的作用。中国人不缺爱心,但爱心需要尊重与扶助。像美国的一些法案就允许对活体器官捐献者实行一些新的物质激励措施,这其中包括纳税上的减免以及进行器官捐赠时到受体所在地进行器官摘取时差旅费和住宿费的种种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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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2: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中国在此事上立法太慢,怕政策“硬”了,被扣上反人权的帽子。以前肆无忌惮的应用犯人尸体太可恨了——中间人简直在分赃,受者的钱,尸体提供家属毫无补偿,哪个死刑犯不遗恨家人啊?。而法律工作者又在哪里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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