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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我国承诺将在5年内取消死囚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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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5: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黑龙江哈尔滨
新华社杭州3月22日电(记者 张乐)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2日在杭州表示,我国将尽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并承诺在3-5年内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

在此间举行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黄洁夫称,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在建立之中,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全国16个省市展开。他说,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

由于缺乏公民的自愿捐献,中国此前绝大多数的移植器官来源于死囚捐献。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

法治建设的进步、人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得近年来我国的死囚器官来源大大减少。近年来中国的死刑核准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慎用死刑在中国正成为趋势。

“作为唯一的器官移植来源,这些变化给中国传统的器官移植来源带来很大的挑战。”黄洁夫说。他同时表示,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很高,这也是导致我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主要原因。

“器官供体的缺乏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和国外相比,我国显得更为短缺。”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说,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1,英国为3:1,而我国高达150:1,差异悬殊。

我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但国际社会却对此存在担忧。他们担忧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真正自愿选择的自由。

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不规范的移植加强了监管,为中国开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国务院2012年的立法计划中,“鼓励公民实施后捐献器官”等已被列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内容。随后几年,伴随着一个科学、透明的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将逐步成为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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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8: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阜新
是不是意为着器官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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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4: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宣武
政策就怕像钟表来回在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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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2: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希望未来能实现这美好的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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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5: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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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0: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滨海新区
大话西游吧——黄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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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3: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宿迁
不知这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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