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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结婚满3年才能给配偶移植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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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06: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黑龙江齐齐哈尔
  活体移植不符合医学的“无害原则”,供者要承担一定的健康风险

  本报讯(记者伍君仪)近期“妻子复婚捐肝救丈夫”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近日在昆明召开了第十届学术研讨会,会上有专家提醒,卫生部规定配偶活体器官移植要结婚3年以上或婚后育有子女。而且多位专家均不赞成推广活体器官移植,认为未来的趋势是心脏死亡与脑死亡器官捐献。

  今年10月31日,解放军309医院为一对夫妇进行了活体肝脏移植。因为工作上产生了分歧,苏丹和丈夫田新丙离了婚。随后田新丙被确诊为肝硬化和肝癌,必须进行肝脏移植才能生存。由于国内肝源严重短缺,苏丹毅然决定复婚,捐肝救了丈夫一命。他们的故事公开后一时传为佳话,让很多在死亡线上苦等器官的人看到希望,也让人们担心有人会为了掩饰器官买卖而假结婚。

  解放军309医院教授、全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石炳毅在研讨会上介绍,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只有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才有可能成为活体器官捐献的供者,而对于配偶关系的特殊要求是结婚3年以上或婚后育有子女。他称,没有规定说复婚后活体移植也需要3年,该夫妇连续计算婚龄已有10年,而且还育有一个孩子,因此是可以的。

  据悉,目前我国等待肾脏移植的患者有28万~30万,等待肝脏移植的患者有150万,而每年进行的肝肾移植各只有数千例,器官严重供不应求,导致每年大量患者在等到器官之前就不幸病逝。

  石炳毅称,今年国内活体肾脏移植占全部肾脏移植的28.6%。活体移植是给健康人开刀摘下器官,触及医学的底线“无害原则”:供者少了一个肾脏后体内的肌酐等代谢废物会暂时有所上升,手术切口也有感染的风险。因此,他不赞成大规模推广活体移植,认为未来的器官来源主流应是心脏死亡与脑死亡器官捐献。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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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5: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滁州
完善的制度是必须的,但和完全的执行是两回事,如果结婚不满三年,夫妻却需要手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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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21: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宿迁
应该灵活点,只要不是为了移植而结婚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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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7: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郑州
这是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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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0: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胡扯,救命要紧。政策要以救命为原则,不要空想主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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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4: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通
这个政策是死人政策。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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