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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青岛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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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6:0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天津
我是一个新人,2014--1--9日在青岛401做的移植手术,想问问青岛的前辈报销比例,还有我是农村低保户,对于我我这样农村性质的低保户有什么政策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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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3 20: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近期报纸登载的一些东东,供参考:

《青岛早报》2014-1-23

【数字】
    去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
    每人每月540元,增长12.5%;
    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元,增长14%。
    首次建立了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为农村低保家庭每户每年发放400元。
    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万户、15.1万人,分别比上年度增长8.3%、9.8%,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4亿元,比上年度增长52.7%。
    为3.3万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536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3%。
    为1.4万户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224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

关键词·社会救助
    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建立低保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青岛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加大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工作。
    实施完善大救助机制,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共用,统筹调度开展大救助工作。
    继续完善专项救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完善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政策和临时困难救助政策,降低救助门槛,简化救助环节。
    修订出台《青岛市自然灾害操作规程》,指导区市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协调市财政、市保监会探索做好农村住房保险推进试点工作;完成1000名灾害信息员培训;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青岛早报》2014-1-27

两险整合 510余万人受益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将于今年完成 总体待遇不降低还略有提高

【医保】
探索建立意外伤害保险
    今年我市将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经列出了整合的具体时间表。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保险整合后,将逐步统一缴费标准、补贴标准和报销情况,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以上,同时还将把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政策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受益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
    目前,两项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有效降低了城乡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风险。根据规划,两项保险的整合将于2014年完成,2015年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级统筹,共惠及510余万城乡居民。我市已经明确了整合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其中2014年1月底全面完成职能机构移交工作;2014年6月底,制定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9月1日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5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保险的整合中,最受老百姓关注的是待遇标准问题。据悉,此次整合坚持总体待遇不降低并略有提高的原则,按照统一制度、均衡待遇、稳妥过渡的思路,统筹设计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青岛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含大病保险资金)随职能、机构和人员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2013年,社会保险方面,在不增加参保居民负担的前提下,青岛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有效缓解了参保居民因病致贫等社会问题,全面构建起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和大病救助三个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另外,今年还将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修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出台门诊大病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目前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不在医保范围之内,我市近年来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方面取得了质量和水平的双提高,青岛的社保资金有了一部分结余,为此,我市今年将探索建立医保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居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青岛早报》2014-1-28

养老缴费改档次2月底前交申请
    今年3月底前,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须在账户中存够保险费,2月底前可提交缴费调档申请。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9档增至12档,原缴费档次取消或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部分逾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其缴费档次将作统一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分12档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最高档从每年2500元调整为每年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高补贴将增加
    新的政策还有一项利好消息,就是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而各区(市)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还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区(市)政府确定。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政策规定,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参保人按年缴费的,缴费即给予补贴;二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也就是说,只要每年都正常缴费,政府都会给予每年30元的补贴,即使到了待遇领取年龄以后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也会一次性补贴到位。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月底前可变更缴费档次
    今年1-3月份,是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一度的集中缴费期。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于2014年3月31日(缴费截止日)前,按缴费档次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或存折,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指定的银行代扣代缴。未按规定时间将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卡或存折,造成银行无法为其代扣代缴的,将视为参保人当年未缴费。
    由于今年涉及到调整缴费档次的问题,因此,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原缴费档次取消或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须于2014年2月底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到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为了不影响参保居民正常缴纳本年度保险费,我市规定,在2014年3月份集中缴费期前,对原选择每年100元、200元、400元缴费档次,且未申请变更新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其缴费档次将统一调整为每年300元。原其他缴费档次与新缴费档次一致的,将予以保留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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