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卫生部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进行了资格审核和考核评价,向卫生部上报了北京市首批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及移植项目。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同意,北京安贞医院等 13 家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成为北京地区第一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 按照卫生部要求,现将北京地区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的医院名单(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向社会公示 2 周。公示期从 2007 年 6 月 11 日 至 2007 年 6 月 24 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请登陆首都之窗( www.beijing.gov.cn )网站和北京卫生信息网( www.bjhb.gov.cn )或拨打 12320 (北京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医院,北京市卫生局及军队或武警卫生部门将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有关医院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准予其依法开展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对有异议的医院,卫生部门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违反规定者,将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北京地区第一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及移植项目 北京市卫生局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