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16|回复: 0

[业内要闻] 卫计委回应“脑死亡摘心” 判定脑死亡并用于器官移植 需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11 10: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文姬)近日,脑死亡者被摘心,千里送心救男孩引发争议。今天上午,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对此进行了回应。

  今天上午,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回应称,2011年4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通知》里,附件公布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一共三类,一类是指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二类是心脏死亡,三类是混合的。

  宋树立表示,在脑死亡案例当中,判定脑死亡并用于器官移植有三个条件:一是要经过严格的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由认证专家明确判断为脑死亡。

  二是家属完全理解并且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有一个双方认可。

  三是同时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符合这三个方面的标准,就可以判定脑死亡,并且用于器官捐献。这是目前我们国家的规定。相关的标准在卫生计生委的网站上可以查到。

  宋树立也称,的确脑死亡的法律标准现在还处在发展过程当中,我们会视情况和相关部门商定来加以推动。

  但同时宋树立也表示,无论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器官捐献的原则还是国际惯例,还是我们国家的标准,都不能因为捐献而判定死亡,还是要知情,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近日,脑死亡的21岁广西小伙子小叶在桂林解放军181医院无偿捐献心脏、肝、肾和眼角膜,心脏随后被送往北京,移植给一名正在靠“人工体外心肺辅助装置”维持生命的12岁江西小男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移友网社区 ( 京ICP备18051075号-2 )

GMT+8, 2024-9-21 20:42 , Processed in 0.02664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