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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上海肝移植受者给人代会的呼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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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6 03: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海淀
尽快将“他司莫克”“贺普丁”纳入乙类目录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我们怀着十分无奈的心情给你们写这封信,因为在此之前曾多方写信未果。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是上海最高权利机构和监督机构,是为上海的平民百姓说话的机构。我们渴望大会代表能看到这封信,并帮助我们。
我们是您的市民,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肝移植病人。
我们是不幸的,因患肝脏重病,曾面临死亡的威胁。
我们又是万幸的,是肝移植拯救了我们,使我们获得了新生。
虽然我们得救了,但肝移植昂贵的手术费(三十至五十万元)使我们负债累累,给家庭、给亲人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我们出院后仍需服用昂贵的抗排斥药物及定期检查治疗,且伴随终身。其中最主要抗排斥药(他司莫克)和(贺普丁)是自费药,每月支出高的达七、八千元,最低也要三、四千元,不是一般家庭可以承受得了的。我们病人中80%已 50岁左右,曾为上海建设贡献了青春和年华。今天我们病了,手术费欠下的巨款还未能还,现在每天还要面对二、三百元的药费不知所措。不吃药要死,少吃药会产生排异。我们大部分都是工薪阶层,吃着这个月的药,想着下个月怎么办,部分人已在卖房吃药。(有人为此自行减药而导致死亡)。
虽然本市先后出台了《城镇职工门急诊自付高额医疗费困难人群医保减负办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办法》,但对我们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因为最昂贵的药是自费药。
2004年9月13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4】23号文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他司莫克”和“贺普丁”被纳入乙类目录,并要求各省市“调整工作要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对各统筹地区执行《药品目录》要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消息传来,我们奔走相告,欣喜若狂。新规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特殊群体的关心和帮助,我们衷心的感谢。
为此我走访了上海市医保局,医保局的同志认为:国家文件虽有了,但上海要进行调研,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什么时候能进医保不知道。希望我们能够理解。
我们认为:
1.2002年至2004年我们曾多次致信陈良宇书记、韩正市长、龚学平主任,要求肝移植纳入大病医保,信被转至医保局,该局答复是:“根据国家规定肝移植不在医保范围,上海医保门诊大病政策不作调整“。那么现在国家已有新的规定,上海应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尽快将造福于移植患者的好事办好。”
2.我们能够将癌症、尿毒症、肾移植列入大病医保、为爱滋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及时地为印度洋海啸受灾国提供人道主义的援助,难道面对肝移植同胞如此沉重的医药费负担无动于衷吗?
3.胡锦涛总书记再三要求各政府部门在工作中要求真、务实、高效。四个月过去了,为什么市医保局至今尚未一个明确的实施时间,如何体现与中央保持一致?
最近,陈良宇书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地利益要求和实际困难,带着深厚感情竭尽全力去办、去解决,把实事好事办在群众开口之前,把思想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之中,千方百计地帮群众之所急,送群众之所盼,排群众之所忧。希望市医保局能将陈良宇书记的要求落实在行动上,对执行《药品目录》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即使我们卖房也好有个安排。
我们恳请大会能在百忙之中敦促市医保局尽快落实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特事特办,尽快将“他司莫克”、“贺普丁”纳入医保,就能使我们早一天摆脱巨额医药费的困境,我们将感激不尽。
我们翘首以盼,市人大能给我们带来福音。
如果市医保局认为有困难的话,我们将再向上级政府反映,以解救我们沉重的经济负担。
谢谢! 上海肝移植病人
20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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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4: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杨浦区

谢谢楼主!我是上海的肝移植病人,谢谢你将我们给上海人大的信转贴在北京肝移植网上。愿全国的肝移植病人团结起来,为我们的权益而努力!

我们已与上海医保局多次交涉,给我们的回答是:“需要调研,估计要到10月份。”但至今还未提到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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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15: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任何工作都需要努力,我们不需要同情,但必须让政府职能部门知道我们的困难,理解我们的呼声,通过多次的努力,我感觉到,不是我们反映的不够,是我们这个群体不够强大,呼声不够强烈,医生和患者对肝移植手术治疗末期肝病的价值认识不到位等因素,所以讲,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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