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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要闻] 评论:“叫停死囚器官移植”倒逼规范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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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1: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主席黄洁夫在3日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12月4日《南方都市报》)

  在2012年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对此,卫计委曾公开表示,希望在3—5年内,器官捐献体系能迅速建成,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可见,全面停止死囚器官移植,既遵循中国社会的普遍伦理法则,又符合国际通行的器官移植伦理标准,是一次重大进步。

  然而,目前在我国器官捐献还处在起步阶段,由于宣传不够、观念陈旧、法律缺位、制度不全等诸多不利因素,导致器官捐献遭冷遇,供体奇缺。据了解,目前中国每年有150万名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但是,每年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百分之一。与之相对应的是,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同时,非法买卖器官现象异常猖獗。可见,建立器官移植应对系统,增加器官移植的分配公信力和执法力度,显得尤为紧迫。

  换言之,叫停死囚器官移植,倒逼规范器官捐献秩序。首先,完成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改,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体系。要从立法和制度上规范器官捐献行为。包括如何确定脑死亡、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及如何避免买卖器官等。其中,将脑死亡入法,是最基本也是最紧迫的需要。否则,我们再大力提倡自愿捐献器官,也没有实际意义。

  只有器官捐献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拥有了充足的供体,才能够有效实施器官移植统一分配制度。参照世界上捐献率较高国家的经验,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落差仍然是巨大的,捐献器官始终是紧缺的公共资源。在获得器官之后,如何有效地分配利用,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如果管理缺位,造成分配不公,势必会挫伤人们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因此,有关部门应竭力打破观念、法律、管理等多重瓶颈,让器官捐献给生命注入新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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