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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闪开,让我来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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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3 10: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在西班牙,除非其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否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在美国,公民每次申领或更新驾照时,都会被问及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如果同意,驾照背面会被标上明显的符号或印记。诸如此类的“他山之石”,即使部分挪用到中国,大概也能收到奇效。


  【栾轲/文;李晓东/插图】早些年的中国小说里,常有这样一个情节:主人公出了意外,急需器官移植,恰巧有死囚被处决,其器官就顺理成章地被移植到主人公身上。不过移植后主人公虽然命保住了,生活总是横生枝节——换了强奸犯角膜的忍不住去偷窥女浴室,装了抢劫犯心脏的每次路过银行都想干一票……

  小说家言,自然当不得真。不过审视这个情节,总有得了便宜卖乖的感觉。死刑已是对一个人犯罪行为的最高刑罚,更何况***的器官大多是“被自动”捐献,无论他生前如何罪大恶极,死后捐献器官终究也是造福社会之举。如果没有这些死囚器官,不知有多少人要在等待中受苦受难甚至无助地死去,哪里轮得上你挑三捡四?

  万幸的是,未来也没有人有机会挑三拣四了。12月4日,中国第一个宪法日当天,媒体报道了一条消息:卫生部前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在昆明的研讨会上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毫无疑问,这是中国法治的一大进步。死囚也是人,也应享有法律规定之内的权利。任何人都对自己死后是否捐赠器官拥有决定权,到了死囚这里,其器官没有道理变成非捐不可的“废物利用”产品。但是多年来,死囚的执行和后续处置都是讳莫如深的话题,我们只是隐约知道很多死囚的器官都会被作为移植供体来源,但具体数量、执行程序,却很少有人能说出个所以然。

  使用死囚器官,肯定也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因素。需要器官移植的病患很多,但器官捐献者很少,死囚器官在过去很多年里的确起到了缓解燃眉之急的作用。但这不意味着使用死囚器官就是正确的。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既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不再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后,中国器官移植会不会产生更大的供给缺口?

  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一直是一个谜,但是毫无疑问,相对于庞大的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数量,即使所有死囚的器官都能用于移植,也不过是杯水车薪。据国家卫计委统计,中国器官供给数量与需求数量的比例为1:30。就拿我们因为购买苹果手机所以都很熟悉的肾移植手术来说,数据显示,我国有近200万肾脏衰竭的患者,且每年新增10万—15万病例,而每年能完成的肾移植手术仅5000多例。

  面对如此庞大的器官供给缺口,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真正要缓解器官移植困难,还是要依靠公民捐赠。在中国,愿意死后捐赠器官者尚属少数,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传统讳言生死,大多数人甚至不会去认真考虑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毕竟我们的文化中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古训遗存,对于死后要将器官从自己遗体上拿走,很多人心里未必能过这坎。

  观念的扭转需要时间,只有当一代人都认为捐献器官犹如参与公益慈善一样天经地义时,器官短缺的现象才有可能真正得到缓解。此外除加大宣传力度,扩散捐赠理念之外,对于器官捐献者的服务也需要跟上。在中国,一个健康人即使想要提前签署捐赠协议,往往都是不得其门而入。一想为了捐赠个器官还要东奔西走,很多人即使有这份心思大概也懒得执行了。

  相比之下,很多西方国家的经验其实值得借鉴。在西班牙,除非其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否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在美国,公民每次申领或更新驾照时,都会被问及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如果同意,驾照背面会被标上明显的符号或印记。诸如此类的“他山之石”,即使部分挪用到中国,大概也能收到奇效。

  如果公民捐赠源源不断,那又何必盯着死囚器官?不过说真的,我倒真希望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冤案***的角膜被移植到健康人的眼睛上。人们常说器官移植相当于让自己的生命在别人身上延续,那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是不是也有机会借别人的眼睛,看到自己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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