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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要闻] 擅自为外国人移植器官 三家医院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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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5: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黑龙江黑河
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以来,中国有三家医院因擅自为外国人提供器官移植服务,相关医院和医生均受到处罚。据《财经》报道,这是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去年5月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对违例者作出惩处。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前日在第四届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透露这个消息,不过没有具体透露医院或医生的身份。他强调,如果再次发现有医生违反条例,该医生将被吊销行医执照。

 
黄洁夫还指出,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非法的公司,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渠道,向医院和患者发出信息,承诺可以办理公证双方属于亲属关系的手续。这些公司的存在,让器官买卖成为可能。
来源:联合早报发布时间: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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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5: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东营
就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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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17: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济宁
以下是引用hxj67在2008-11-4 20:41:55的发言:
就该罚!

对![em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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