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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故事] 生命尽头捐出器官把爱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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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10: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普陀区

女教师义举催生法规出台

在深圳器官捐赠史上,有一双美丽的眼睛我们不能忘记——为深圳捐献角膜首开先河的深圳市年轻教师向春梅。她在发现自己患晚期直肠癌,生命即将走到尽头之际,请丈夫执笔写下了一份申请书:“作为一名得到国家培养的人民教师和共产党员,我愿意在我死后献出我的一切有用器官。我相信我的两个角膜是完好无损的,也许能给需要它的人带来一线光明。”1999年6月13日晚9时30分,向春梅闭上了美丽的双眼。她捐出的角膜,让3位患者摆脱了失明的痛苦。

首例角膜捐献,为深圳人带来了一次强烈的心灵冲击和震撼,更引发广大市民的热烈响应。就在向春梅去世后不久,深圳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适时发出了《留下光明在人间——关于捐献角膜的倡议》,在深圳掀起了眼角膜捐献的一个高潮,短短半个月,前往市红十字会填写志愿表的市民就达100多人。

器官移植被列为20世纪人类医学三大进步之一,为许多终末期患者带来了生命的福音。据估计,我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有150多万,但由于供体的缺乏,上百万的病患在痛苦和绝望中等待援助,很多人甚至在苦苦等待中离开了人世。当时,国家还没有关于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没有法律依据,器官捐献这一公益事业难以发展。与此同时,器官买卖成为社会暗流。出台器官移植条例,成为专家学者的共识,也是社会的强烈呼唤。

在市红十字会的推动下,市眼科医院院长黄丽娜等人大代表多次在深圳的两会上为器官捐献的立法、规范和发展疾呼。

填补我国器官捐献立法空白

2003年8月2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分外庄严。委员们在这里行使自己的权力,就我国内地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进行表决。下午5时许,委员们按下电子表决器。15秒后,显示屏显示表决结果:出席30人,同意28人,弃权2人。“赞成票超过半数,法规获得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器官捐献立法的空白。

法规的出台并不容易,曾几易其稿,而就在法规通过的前一天,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时,委员还在就要不要确定“脑死亡”标准等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讨论。有委员指出:“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了脑死亡的标准。从医学上说,一个人的脑如果已经死亡,这个人就不可能再活过来。特区立法可以采取这样的标准,既可以扩大器官的来源,又能提高摘取器官的质量。”但也有委员提出:“就目前就我国的国情来说,大部分人在心理上不能接受这样的标准。另外,从立法权限来看,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属于中央立法,地方无权规定。宣布或判定死亡,直接关系到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我们无权在《条例》里写上脑死亡的标准。”

虽然最后法规没有把脑死亡作为标准写进去,不过委员们把希望寄托在今后的法规修改中。“立法毕竟迈出了最艰难的一步。”

《条例》使捐献有了法律保障

2003年10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深圳器官捐献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器官捐献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意义非常重大。

这部造福社会的法规只有4000多字,但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基本行为规范尽在其中。它探索性地解决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几大争议焦点,体现了自愿无偿、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强迫和买卖的行为。它明确了器官移植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对人体器官的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行为,保障了人体器官捐献者和接受人体器官移植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出台后,我市还着手制定了五个配套的实施办法,对《条例》的操作进行了细化。如对开展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医生实行技术准入制度,只有取得资质证明的才能从事这项服务,否则将被严肃处罚,体现了对捐献者的尊重和对移植者的保护。又如《深圳市人体器官信息库和保密规定》,不仅保障了捐献者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同时保障了受捐者的生命权。

《条例》出台后,我市没有出现一例违规或有争议的捐献行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日趋规范。

深圳器官捐献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实施极大促进了深圳市人体器官捐献、移植事业的健康发展。就在正式实施的当月,在深四川籍女工杨春华因车祸颅脑重创,不治去世,她的母亲将女儿遗体捐献给深圳市红十字会。

上个月,一名22岁女孩遇车祸颅脑重伤,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身后捐出了肝、肾、眼角膜和皮肤,令至少5名患者受益。女孩骨灰葬在了吉田墓园的“光明树”下。在这棵树下陪伴她的,有数十位器官捐献者,他们中有深圳首位角膜捐献者向春梅,有深圳器官捐献大力推动者市眼科医院姚晓明博士的母亲丁剑芬,有大学生吴翼飞……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市红十字会共接收了367例角膜捐献、51例多器官捐献和30例遗体捐献,全市有6000多人自愿登记捐献器官,深圳器官捐献事业走在全国的前列。

如今在深圳,器官捐献和无偿献血一样,已逐渐被市民所接受,成为精神文明的一大亮点。而且因为有法可依,不少内地其它城市的捐献者通过深圳市红十字会实现了身后捐献器官的心愿。他们的义举通过各地媒体的大力报道,也促进了当地

器 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当生命不能延续,就让它换一种方式继续。我们不能决定生命的长度,却可以决定它的高度。器官捐献事业是一个爱心接力的过程,我们希望这个爱心接力棒能够永远传下去。在此,我们倡议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都来关注、参与、支持器官捐献公益事业,积极加入到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伍中,为器官捐献事业奉献出您的爱心,贡献您的力量。

 2005年,癌症晚期患者60岁的《深圳市志》主要编辑者朱虹与深圳红十字会签订《器官捐献志愿书》,捐出自己的眼角膜。

深圳首位角膜捐献者向春梅的塑像矗立在深圳眼科医院的绿树丛中。

发表于 2010-8-22 14: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向伟大的器官捐献者致敬!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19: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普陀区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总让我潸然泪下,为器官捐献这高尚的行为所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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