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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门诊费用可网上结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6 15: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从1月1日起,职工医保患者器官移植后,门诊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可实行网上结算,同时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对于参保患者而言,只需持医保卡和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携带器官移植手术时的住院病历(3个月前的)到认定医院医保科进行申报即可。认定后的患者,只能到认定医院享受医保待遇,一年之内不能更换。认定医院为山医大二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武警总队医院。认定医院的泌尿外科、肾内科为服务科室。太原市医保中心明确,属门诊口服抗排异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普通在职人员按18%自付;退休人员按16%自付;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在职人员按12%自付,退休人员按10%自付。参保患者所在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发生的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待参保单位补齐欠费后,由定点医院集中到医保中心报销。门诊口服抗排异药的报销范围为,属于医保目录报销范围以内的药物和检查化验费用(可登录市医保中心网站www.tyyb.gov.cn查看详细说明)。药物包括基础抗排异药(限免疫抑制药)、辅助用药(限虫草菌发酵制剂、降压、激素类)。检查化验费用包括肝B超(限肝移植)、肾B超(限肾移植)胸片、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电解质、免疫抑制药物浓度。检查化验项目每季度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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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9: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吉林延边州延吉
看来这个政策很超前,又发展了一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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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6 14: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菏泽
应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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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9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承德
比较优惠呀!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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