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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故事] 遗体器官捐献 让生命得以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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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9: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普陀区
       核心提示

    一边是因病魔而等待生命的重生,一边是生命的戛然而止。如何让戛然而止的生命实现延续,让生命的价值得以升华,遗体(器官)捐献摆在大家的面前。在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的今天,遗体(器官)捐献这个挑战人们情感的公益事业正一步步走进人们的心里。

     生命升华

     今年的3月21日上午,82岁高龄的退伍老军人韩铁柱安详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几个小时后,在达茂旗红十字会的帮助下,老人生前捐献遗体的愿望得以顺利实现。

     韩铁柱老人曾是一名军人,于1968年退伍,生前是达茂旗种羊场红塔民族敬老院的优抚对象,一直以来老人最大的愿望就是将来把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国家,为国家贡献自己最后的一点力量。2007年,韩铁柱老人向达茂旗红十字会提出申请,老人去世后,达茂旗红十字会立即与包头医学院取得联系,安排遗体交接相关事宜,并于当日下午顺利办理了遗体交接手续。韩铁柱老人是达茂旗首例,也是全市第三例成功实现遗体捐献的志愿者。

     7月1日上午,70岁高龄的刘玉英老人去世。三个小时后,在包头市红十字会的帮助下,老人生前捐献遗体的愿望顺利得以实现。

     刘玉英老人是我市第四例成功实现遗体捐献的志愿者,老人生前是电建一公司的退休工人,一直主张移风易俗,摈弃陈旧观念。在一次红十字志愿服务进社区的活动中了解到,将遗体无偿捐献给国家,一些有用的器官能用来治病救人,还可以用作医学研究,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老人就萌生了捐献遗体的愿望,委托子女来到市红十字会,正式办理了遗体志愿捐献申请。

    包头医学院相关人员介绍,两位老人的遗体都用于了医学研究。

    回看我市遗体(器官)捐献的道路,从2008年元月的包头角膜捐献第一人冯元明,到今年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两位老人的行为,看似三四年的路,其实走了几十年的历程。市红十字常务副会长赵玉莲介绍,包头市红十字会成立以来,就有遗体(器官)捐献这项工作,但由于各方面的条件不成熟,这项工作一直难以开展。在红十字会大力宣传下,近几年情况出现了大幅度的转变,到如今,我市已经有4位捐献者实现了捐献的夙愿,办理志愿捐献遗体手续的市民也达到了53位。

     任重道远

     然而,这个数字与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发达城市相比相差甚远。

     8月30日和9月2日,记者分别对身边的50名年龄在20岁到50岁之间的居民进行了调查,大家对于遗体(器官)捐献的知晓率已经达到了95%以上,表示可以接受的占到75%以上,但愿意死后捐献的却只有1人,但他并没有到市红十字会填写登记表。

     从这个小小的调查中就可以看出遗体(器官)捐献开展之难。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郭枚介绍,卫生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1万人能够做手术,供需比是1∶150。其中,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许多患者是在焦急和苦苦地等待中,离开这个世界的。

     器官供体不足,严重制约器官移植手术的顺利开展。为了改变这种失衡的情况,2010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确定包括浙江在内的11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和器官分配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2月底,通过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渠道共实现捐献37例,成功捐献器官97个,角膜39个,皮肤若干。记者在网上查阅资料显示,在美国,仅2009年上半年就有2304例。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人群器官捐献率仅为0.03/100万,与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西班牙相比,相差1000倍。

     观念转变

    是什么制约了遗体(器官)捐献的道路,调查中记者发现,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遗体(器官)捐献发展的最大门槛。大家在生前很忌讳谈死亡,认为不吉利,更不愿意考虑死亡之事。另外,很多人认为“死后留全尸”,全尸才能“入土为安”,但天津的刘向辰夫妇却看得很开。刘向辰是曾经参加过解放战争的伤残军人,对生死有着自己的认识。“活在人心里,比什么都重要。”10年前,他与老伴马爱华双双填写了遗体(器官)捐献表,四个子女不同意,两人一起做子女的工作,最终得到了子女的理解和深深的敬重。现在,马爱华已经去世,实现了心愿,刘向辰还健在,老人心胸开阔,“每次与他交谈,都感觉是对心灵的一种净化。”老人的侄女,是包头一位资深媒体人,说起自己的大爷大妈,刘女士满怀骄傲。

     采访中,很多人告诉记者,他们感觉谈这件事都觉得可怕,不管是自己还是亲人,从感情上都无法接受。郭秘书长指出:“在这些年的宣传中,外界对捐献的认知度虽然在不断改变,但对捐献行为的认知度却不够,对捐献行为人的理解度也不够。所以,要倡导遗体(器官)捐献,如何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是国人需要迈出的第一步。”

     刚刚从烟台参加全国遗体(器官)捐献培训工作会议回来的市红十字会李庆科副会长告诉记者,为了改变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一些试点地区正在试行劝捐员工作,这项工作虽然推行起来有一定困难,但通过专业人员专业地工作,人们观念的转变会快一些。

     破茧成蝶

     在郭秘书长接触的捐献志愿者中,很多人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说:“很多人是看到我们的宣传之后,感到这件事很重要而主动来到市红十字会的,也有一些人是在接受了社会上好心人的救助之后,希望回报社会而成为志愿者的。从登记的时间上看,起初前来登记的人以老年人居多,近几年年轻人居多,这一现象的改变,说明了我们的传统观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

    据悉,我市的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在自治区内相对较快。郭秘书长介绍,市红十字会与包头市医学院合作,已经筹备成立遗体器官捐献接收站,将包钢医院定为包头市红十字会器官(组织)移植定点医院。另外,内蒙古红十字会在朝聚眼科医院成立角膜库。我市还制定了《包头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对志愿捐献遗体工作的范畴、申请登记程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定。记者看到《办法》中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若因意外事故或者疾病,到了潜在捐献状态时,需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或者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最终确认器官捐献。

    记者了解到,在这些年我市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的志愿者中,有两位在死亡以后没有实现捐献的志愿者。郭秘书长说,没有捐成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家属的反悔以外,地址变更以及各种不可抗力的因素都制约着志愿者遗愿的实现。因此,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市红十字会在建立了完善的登记制度的同时,建立了畅通的通讯系统,未来还要建立更加详尽的相关服务制度等等。从制度和情感上关心志愿者,慰藉家属。

    采访结束的时候,记者在网上看到,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根据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由于没有签署器官捐献登记表,或因时间等原因,交通事故中的人体器官很难被使用。在一些发达国家,领驾照签署器官捐献,已经形成了制度化,比如美国,驾照同时就是器官捐献卡,驾照的正面是开车人的姓名、性别、身高、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信息,背面则是一份器官捐献同意书———如果发生死亡,本人将捐出遗体(器官)。

      “如果这一登记制度能施行的话,对于很多在等待器官供体的患者而言,真的是个福音。”郭枚感慨地说。
发表于 2011-9-14 18: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
死,是生的最后一个节目。在旁观者看来,有的“演”的很亮丽,如彩虹;有的一般般,这是大多数;有的很凄惨......不管是哪种,作为生命的拥有者在神智的弥留阶段无法进行自我评价。但其自己确有的真切的感受却没什么差别:刚才的痛苦消失了,继则,欣喜起来,绝无痛苦可言;接着自己离开那个无用的躯体,轻轻地飘起来,无比舒服,有人可以闻到很清香的气味,有人可以听到悦耳的声音,有人可以看到琼楼玉宇,有人可以看到艳丽的花朵......这时的他(她)既不是脑死亡期,也不是心脏死亡期(上述描述绝非杜撰,诱人去死。而是一些对死亡过程的专著。还来自于被我救活的患者回忆)。不舍得放弃那一具就要形成的僵尸的人,除了清醒时期的他(她),还有在他死后要为着他做完一整套的“礼”的亲人和朋友。对了,还有我们这些救死扶伤的医生。结果或者生者胜利了,或者病人彻底解脱了。
于是,我想说:让医生们努力一下吧!如果他们确认为心脏死亡了,脑死亡了,那就愉快的放弃吧!至于剩下的部分献给社会献给他人岂不更好?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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