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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要闻] 关于缓解人体器官捐献严重不足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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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7: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目前中国急需器官供体(如眼角膜等等)的病人数量远远超过了能够提供的人体器官数量。虽有中国红十字会等志愿组织在医院危重病房等处鼓励捐献,但这样的志愿者毕竟相对太少,而且这种鼓励器官捐献的工作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甚至挨骂挨打的十分艰难的工作,远远不能满足等待器官供体的数量要求。

在国外,比如在美国的某些州,每个人在办理汽车驾驶证时,都被询问是否愿意成为器官捐献者,如果你愿意,那么你的驾照上将印有器官捐献者的字样以及你的签名。

中国也可以考虑立法效仿这种做法。虽然目前中国人中愿意捐献器官的比例可能并不大,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所以愿意捐献器官的中国人的绝对数量应该不会少,很多人其实只是因为没有被询问是否愿意捐献所以才失去捐献的机会。

除了可以立法规定在办理汽车驾照(甚至身份证)时必须询问是否愿意成为器官捐献者以外,还可商讨立法规定:在医院向病人或其家属发病危通知单时,或在每个手术前与病人签署手术协议时,甚至在每个病人的病历中,都必须添加有关器官捐献的内容,即书面询问病人或其家属是否愿意让病人在万一不治身亡后成为器官捐献者,并在书面列举的器官中选出愿意捐献的器官。

这种做法给了每个人器官捐献的机会,因此得到的器官供体必将会大大增加。而且由于是法律规定每个人都必须被询问这样的问题,因此人们逐渐对此就不会太忌讳,愿意捐献器官的人也有望越来越多。

希望大家呼吁有关部门以及人大立法机构能够尽早着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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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  发表于 2007-11-18 1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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