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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我国仅1%尿毒症患者接受肾移植 缺乏供体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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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00: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红网长沙3月7日讯,“人生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佛教慈济功德会的开创者证严法师,在劝募遗体捐献时,没有讲很多因果轮回的佛家道理,而是语调平和的告诉大家,人生是一段缘,走的时候舍不得,其实最后还是要舍。最后把我们的躯体贡献出来,让教授教学生,学生毕业后成为医生会去救助更多的病人,是多么大的一件功德……
  
  就像证严法师所说的那样,许多器官捐献者都是抱着相同的想法。第七个世界肾脏日前夕,湖南医学会肾病学分会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举行志愿者器官捐献签字仪式暨支持“肾脏捐献,延续生命”活动大型签名会,活动现场,一位志愿者在支持“肾脏捐献,延续生命”的背景墙上签名后表示,当人生走到尽头,自己的器官能挽救他人的生命,即使素不相识,但只要器官还活着,有温度,就等于生命在他人身上延续,也算是一种感恩。
  
  同时,医院向全社会呼吁支持器官捐献,让更多肾脏功能衰竭患者有机会接受肾脏移植,让本站屏蔽重新绽放。
  
  仅1%尿毒症患者接受肾移植  
  国际肾脏病学会和国际肾脏基金联合会在2006年研究确定,每年3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四为“世界肾脏日”。中国从2006年起,由中华肾脏病学会发起“世界肾脏日”活动。六年来,“世界肾脏日”活动从普及肾脏病常识开始,一步步向全人类揭示了神奇肾脏的功能、强调降低血压和控制血糖在保护肾脏、挽救心脏的重要性,在提高全人类认识重视、主动防治慢性肾脏病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湖南省肾脏病学会主任委员、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肾脏病研究所所长刘伏友教授介绍说,慢性肾脏病是一个隐性杀手,如果思想不重视,治疗不及时,可能发展为晚期肾功能衰竭(俗称尿毒症)。在我国,慢性肾脏病的患病率非常高(每十人中可能有一人患该病),而其中20%的病人将转为尿毒症。我国现有尿毒症病人总数约200万,而尿毒症的治疗途径主要是透析和肾移植。
  
  湘雅二医院泌尿外器官移植科主任彭龙开教授介绍,与透析相比,肾移植具有生活质量高、长期维护费用低等优点。然而现实中,由于器官来源严重短缺,让肾移植成为了尿毒症病人最大的奢望。在我国每年只有不到1%的尿毒症病人有幸接受甚至移植,更多尿毒症病人不得不在透析中苦苦煎熬,或因得不到及时肾移植而丧失生命。面对尿毒症病人的不断增加,器官短缺、供求差距日益增大,器官捐献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有两种途径  
  器官捐献包括活体器官捐献、脑死亡器官捐献和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三种。
  
  活体器官捐献是指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三代以内的亲属或配偶。活体捐赠者首先必须是绝对自愿的,而且必须经过医院的检查和公证处的公证并符合相关法规才可以进行捐赠。
  
  脑死亡器官捐献,顾名思义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器官捐献就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也就是传统上的人死亡后器官捐献,包括入院前死亡者、心肺复苏失败者、有计划地撤除支持治疗后等待心脏停跳的濒死者、脑死亡患者发生心跳骤停、危重患者发生意外心脏骤停五种死亡患者作为器官捐献者。
  
  根据我国红十字会有关规定,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有两种途径,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人体器官捐献。二是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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