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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前沿] 第十届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学术研讨会在云南昆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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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07: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黑龙江齐齐哈尔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诺华人与环境基金会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二期合作圆满结束,助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成果丰硕

大洋网昆明讯(广州日报记者伍君仪)作为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最大规模的国际合作项目,“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诺华人与环境基金会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于2012年12月1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第十届学术研讨会。

本次大会的举行意味着“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走过了十年的耕耘历程,促进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国内外学术交流,推动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理论的不断完善,有力支持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设。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领导及诺华制药(中国)代表与近百位国内肝、肾等大器官移植专家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就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体系建设进展、“心脏死亡器官捐献 (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我国医药卫生行业科研专项”及器官移植受者免疫抑制剂个体化用药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我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正式建设始于2010年,当时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全国11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合法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机制。2011年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地区将进一步扩大到19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2年11月12日已完成器官捐献手术480例,捐献大器官1294个,共挽救1200多名患者。在此期间,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牵头全国二十家器官移植中心协作共同开展了“心脏死亡供者器官活力评估、体外修复及肝移植关键技术标准的建立、优化与推广”课题。截至2012年10月,课题组共完成人体器官捐献262例,占全国58.25%,完成人体大器官移植543例,占全国44.3%。并建立了“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试点工作器官移植临床研究数据录入系统”,收集了协作单位DCD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试点工作临床资料,首次得出我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试点工作大样本统计分析资料。

与会专家表示,“目前器官移植面临的主要问题依然是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数量逐步增长,可供人体器官移植的供体器官数量不足,以及越来越多的患者在等待移植手术期间因病情恶化而死亡或退出等待名单。我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试点工作的开展及统一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的建设,不仅能够使有限的器官供体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挽救众多各种终末期疾病患者的生命,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器官移植学界在国际上的声誉。”

为此,2012年8月,卫生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召开了工作会议就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下一步发展建言献策,专家们就《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讨论,明确了我国将参照“美国器官资源共享网络(UNOS)”等先进体系建设“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结合我国实际医疗卫生发展水平与普罗大众的伦理观念,从器官捐献者、受者管理,器官等待列表管理及器官匹配、分配管理等各个方面,对我国器官捐献系统进行补充完善,力争通过此系统的应用,提高分配的效率,增强公众对于器官捐献的信心(开源);提高移植器官的匹配度,降低或防止宝贵的资源浪费(节流);实施监控管理,保证每一例分配的器官的溯源性,消除人为和主观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

“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自我国器官捐献体系建立之初就大力配合相关协会、组织就学术界相关领域的交流与互动搭建沟通平台,支持医药卫生主管机关开展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活动。2012年,项目支持卫生部召开“人体器官移植从业医师情况调研及器官移植医师资质核准会议”,就执业医师培训与注册、行为操守管理与违规上报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部署。项目还积极参与“胰腺、小肠移植数据登记系统”开发,“胰腺、小肠及DCD移植资质核准工作”开展及“活体器官移植审批流程”完善,为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建设进一步走向“深水区”做出贡献。

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伦理标准的器官捐献系统

在谈及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所面临的诸多挑战时,与会专家着重就试点工作期间所遇到的医学、社会伦理思考为题做了简要说明。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全军器官移植中心石炳毅教授介绍说,“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伦理选择与判断是个很复杂的话题,就目前我国国情来讲,我们正在努力建立的‘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能够基本实现对器官捐献供者的‘无损害’,同时也保证了对于器官移植受者的在获取宝贵器官资源权利上的公平性、合理性,确保器官的‘最优化’配置原则。”

“日前见诸媒体的‘妻子复婚捐肝救丈夫’及‘两母亲互相捐肝救子’的案例,从结果上来说,挽救了患者的生命,但是对于所属医院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们来说,他们所承受的伦理风险着实很大。”石炳毅教授结合实践医疗案例指出,“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只有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才有可能成为活体器官捐献的供者,而对于配偶关系的特殊要求是结婚3年以上或婚后育有子女。除了上述现有的明文规定,‘妻子复婚捐肝救丈夫’这个案例又带给我们更多的伦理思考。作为伦理委员会的成员,首先要考虑的是双方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了婚姻关系,这种情形是否还适用于相关规定?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妻子这样的选择是否是自愿的?是否存在利益交换?这样的捐献手术是否会对妻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诸如此类的疑虑都需要伦理委员会一一破解。

“而对于‘两母亲互相捐肝救子’这个案例的争议性可能更大,” 石炳毅教授补充道,“双方的现实状况与卫生主管机构的规定明显不符,通过患者互助网络平台结识,没有血亲和抚养关系,双方出于对于孩子的母爱做出了互助换肝就子的决定。从‘患者的生命高于一切’的角度考虑,包含医学、法学、伦理学等专家的伦理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是合乎人情的,如果能够彻底消除‘器官交易’的可能性,比如同时开展手术,国家的相关规定也应该是得到了很好的贯彻的。这样的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很多,同时多台开展互换捐献手术是否应该得到支持?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平性’原则,毕竟器官移植等待列表上的患者人数众多?如果手术效果出现明显差异怎么办,一方受者康复,另一方出现严重肠道副作用或免疫抑制效果不佳是否会产生纠纷?如上的这些问题都是学术界在实际的试点工作开展中所一个案例一个案例积累起来的经验,需要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的进行厘清,保证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尤其是分配与共享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器官移植事业的进步离不开创新免疫抑制药物的持续开发

长期以来,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研究的专家致力于为器官移植受者提供及时、可靠的术后医疗服务,并承诺不断研究新的免疫抑制剂,以改善器官移植受者的术后生活水平,更好的使他们能够投入美好的新生活。免疫抑制剂经过数十年来的发展,在治疗效果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通过免疫抑制剂的联合应用甚至能将急性排斥反应的发生率降低到10%以下,肾移植患者十年存活率已经超过六成,肝移植患者五年存活率也已达到百分之五十。2012年8月,《美国移植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ation ,AJT)就“依维莫司在肝脏移植研究中的一年试验数据”进行了报道,再次彰显了医学界对于免疫抑制剂开发的重视程度。

钙调磷酸酶抑制剂(CNI),如他克莫司,是肝移植标准免疫抑制治疗方案的一部分,但这种治疗可能导致并发症的发生,包括肾功能受损。一项来自近七万例(1990年至2000年间)接受非肾脏实体器官移植患者的大型独立注册研究显示,除肠移植外,肝脏移植受者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发生率高于所有其他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者。依维莫司通过与一种名为哺乳动物雷帕霉素靶蛋白(mTOR)的蛋白结合发挥作用,与CNI发生协同作用,这就提供了一个减少CNI暴露量的机会。此次关于依维莫司的两年数据公布,确认了此前公布12个月数据时发现的疗效相似而肾功能更优的结果。


这些结果显示,与标准剂量他克莫司治疗相比,依维莫司联合低剂量他克莫司治疗可导致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保留,且不会影响抗排斥效果。专家表示, “这项两年研究结果提示,依维莫司联合低剂量他克莫司的治疗方案不仅是可行的,并且是可持续的,对于担心CNI影响肾功能的患者及其医生而言,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激动的消息。”

(依维莫司是研究最广泛的实体器官移植免疫抑制剂,在90多个国家被批准用于预防肾脏和心脏移植患者的器官排斥,2012年10月,欧洲卫生机构批准将依维莫司用于接受肝脏移植成人患者的器官排斥预防。)

(本文来源: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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