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24|回复: 0

[相关政策] 在线诊疗不属于行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4 11: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青岛
在线诊疗不属于行医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3-09-03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律师认为,类似在线诊疗不属于行医行为,只能算一种医学咨询或医学科普教育。一般情况下,在线诊疗不应界定为非法行医。

  所谓非法行医,是指在无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其最终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

  在线诊疗通常以专业咨询为主,并不开具处方,而且也无法开具处方药,因此不能算行医行为。

  患者在网上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医师很难对病情做出准确判断。患者要想作出科学诊断,必须到医疗机构。另外,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必须经过亲自诊查,才能给患者开具处方。由此可见,医疗行为的一个特点是医生亲自诊查,而在线诊疗是做不到的。

  但是,在线诊疗是信息化时代的一个新现象。如何规范在线诊疗行为,是卫生行政管理者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在线诊疗与医院远程会诊不同。医院的远程会诊一般由医疗机构提出请求,医师在亲自诊查的基础上,在网上提供病人资料,与其他参与会诊专家共同进行诊断。所有医师都是具有执业资格的。

  邓利强认为,患者不能把在线咨询当成医疗行为。如果发生纠纷,患者的利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仅以客户端资料作为起诉证据,法律上很难认定。因此,患者患病应到医疗机构就诊,而不能把在线诊疗咨询当成“医嘱”。

  另外,即便是非医学专业人士通过在线形式,提供治疗建议和意见,收取一定费用,也不违法。

  一般来说,医师执业资格信息是可以公开查询的,患者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网站核实。但是,由于很多政府网站更新不及时,有的医师执业资格信息无法查到,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核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移友网社区 ( 京ICP备18051075号-2 )

GMT+8, 2024-11-11 12:20 , Processed in 0.02796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