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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立法 不应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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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法制晚报讯 中国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买卖人体器官。近日,中国医院论坛OPO(器官获取组织)建设与规范管理分论坛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王羽明确表示,将建设全面立体的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买卖人体器官,私下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等行为。

  据统计,我国器官需要数量与供给数量的比例为30:1。由于供需矛盾而引起的非法器官买卖和移植,给器官移植行业带来不利的影响。近年来,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黑中介组织和移植机构仍然在铤而走险。尽管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立法的方式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同时规定了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准入”原则,但是现有捐献模式太过单一,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现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制医疗机构不规范的器官移植行为,较少规定关注如何推动器官的捐献。长期以来,器官来源严重匮乏仍是移植事业的最大瓶颈,解决的重要途径就是动员更多人加入生命接力,自愿逝世后捐献器官。如何尽快解决器官捐献来源问题,进一步依法规范器官捐献工作,实现器官捐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

  器官移植亟须构建完整、公平的法律体系,为此,器官移植捐献立法该提速了。应当以器官捐献管理法治化为目标,加快器官捐献立法,建立符合国情的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进一步推进器官捐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据了解,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我国器官移植管理初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但这部行政法规的立法缺憾甚多。

  建议必要时将条例升格为法律,制定法律层级更高的“人体器官捐献法”。在升格为法律条件尚不成熟之前,应当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细化捐献的相关规定,积极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明确红十字会在人体器官捐献中的地位和职责,构建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依法建立一个符合伦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来源体系以及透明公平的器官分配机制,从法律和伦理上妥善解决器官来源问题。同时,细化捐献规定,也可以对清剿器官黑市、打击违规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的非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依法建立有效的器官捐献风险控制机制,依法控制人体器官捐献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容易被规避和被滥用。建议修改相关规定,实现“严控活体”和“激活遗体”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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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22: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内蒙古赤峰
应该给捐献者奖金,每人10万,钱由医保出,或建立捐献基金,这真是救人一命的大事,这样捐献的人会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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