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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普乐可复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我们的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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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10: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19日,本站长就普乐可复进入国家医保乙类药品目录一事,电话咨询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1、将普乐可复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用药,已经明确表明,国家不反对将普乐可复列入肝移植术后的医保用药。2、各省市政府对国家颁布的乙类药品目录,有15%的调整权限,普乐可复是否列入,取决于地方政府。3、劳动保障部医保司会在适当的机会,积极地做地方政府的工作。

在明白相关政策和程序后,本站长建议,通过正常渠道(比如:各省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反映我们心声,重点反映:

1、肝移植手术是治疗晚期肝病的唯一、有效手段,术后患者生存质量明显提高。

2、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的肝移植技术进入成熟阶段,已经形成专科门诊,不存在还需要评估的问题。在国外肝移植手术已经列入常规手术。

3、我们国家肝病患者比较多,肝源较好,肝移植手术前景广阔,在对医院移植资质、医疗水平的有效管理下,肝移植手术值得推广。

4、术后服用普乐可复费用较贵,虽然会逐年下降,但也会让患者背上沉重的经济、心理负担,这也是许多病人最终放弃肝移植手术的原因。将普乐可复列入医保用药是众多晚期肝病患者、移植术后患者生存的希望、是对肝移植事业的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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