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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要闻] 器官移植:审批大过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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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0: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1月16日,一个叫牛牛的8个月男婴在痛苦中离世。牛牛来自河北廊坊,因肝功能衰竭来京治疗,母亲曾欲割肝救子,但牛牛病情突然加重,而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批还需要一个月,牛牛“等不到了”,家人决定放弃治疗。据新京报报道,16日下午,在出院两个多小时后,牛牛在家中去世。

  8个月,不要说感受生命的温度,就是连父母也还未真正认识,一个小生命就消失了。本来,如果那个审批能快一点,已经与牛牛配型成功的母亲,是愿意捐肝救子的,可是,就因为一个审批,小小的牛牛永远也等不及了。牛牛死的时候无比痛苦,“出院的时候,就有咳血。下午4点多到家,孩子突然吐了好几口血,然后就去了。”

  提起肝脏移植要走的程序,不论卫生局还是医院,都颇有些“无奈”,说是“法律规定”——流程都是必须参照2006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格审批,这也是为了防止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对于紧急情况,国内暂时还没有开通绿色通道。

  对于这样的规定,我们不能否定其合理性,因为实践中确实发生了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行为,而如果是用买卖来的器官进行移植,无疑是在“助力违法犯罪”。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确认是否是买卖人体器官还是家人或其他合法主体自愿捐献器官的重要性,道德风险确实有必要防范。

  但是,面对救治生命的紧急时刻,千万不能忘记或是背离法律规定的初衷。尤其是在事实如此简单明了、没有造假可能的时候。难道牛牛的母亲自愿捐出肝脏和器官买卖那么难以辨别吗?我想不是。从牛牛入院登记到在院治疗,医护人员对牛牛母亲的身份并不难识别,而是否他母亲自愿,就更不难判断。如此简单的事,为何还要一个月才能认定并获审批?

  其实,所谓的“绿色通道”并不是没有过先例。2012年5月,刚刚大学毕业的小柯姑娘因“急性肝功能衰竭”昏迷7天,命悬一线。小柯的爸爸自愿捐肝救女,也遇到了需要审批的难题。鉴于情况紧急,小柯所在的医院和广东省卫生厅加快节奏,在1天内就完成了审批。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之所以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是为了防止人体器官买卖,而不是为了耽误对生命的救治。如果为了避免道德风险而增加了生命的风险,那只能遗憾地说,不是这样的规定出了问题,就是执行这一规定的人理解出了问题。

  不知小牛牛的死,能否触动那些手执审批权者改变自己的态度,把为了守规矩而审批变成为救命而审批;抑或能触动对于这个条例的改变,让立法者能直接从规定上杜绝小牛牛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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