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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让器官捐献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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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3: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1月16日,歌手姚贝娜因患癌症去世。按照遗愿,她的眼角膜捐献给了两名患者。在此之前,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张静病逝后,其家人决定,将张静的两肾一肝及一对眼角膜捐献给了5名患者。姚贝娜和张静,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着自己的生命价值。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作为人类医学发展的巨大成就,器官移植曾挽救了无数终末期疾病患者的生命,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器官捐献工作体系,中国器官短缺状况十分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供需比约为1:30,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为1:3。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自2007年起执行,对人体器官捐献明确规定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百度百科中对“器官捐献”的解释为: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新疆自2013年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已有700余人自愿登记捐献器官,实现器官捐献6例。“器官捐献是延续生命、奉献爱心的事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但目前在新疆包括国内其他地方,这一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部长、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吕海峰说,“表达意愿的人虽然多,但在器官捐献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并不多。”即便捐献者有明确的捐献意愿,但能否捐赠成功还取决于家庭的态度。按照中国人“入土为安”的传统习俗,器官捐献需要很长时间宣传、转化。

  不难看出,有关人体器官捐献是个漫长的过程,不仅要强化拯救生命至上的观念,还要在体制建设上完善。在自愿登记器官捐献的事情上,除了普及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外,还需大力倡导,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器官捐献的爱心事业中来,使器官捐献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赵西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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