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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捐献器官,中国人为何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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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9: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2015-05-14 12:12:00 来源: 当代健康报(济南)

目前,全世界许多国家都鼓励甚至采取较为强硬的措施进行器官捐献。欧盟成员国中大约一半的国家对捐献器官采取的政策都是“选择捐赠”:即如果你希望死后捐献器官,就明确表示出来。而另外一些国家,包括比利时和西班牙,采取的政策则是“默认捐赠”:你必须明确拒绝,否则就等于你默认死后会捐献器官。在这样的背景下,西班牙是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而在我国,两年内仅546个捐献器官和每年150万需求之间巨大的落差,真实地反映出大多数人“不想捐,不敢捐,不能捐”的中国式器官捐献困境。

不想捐:“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

在我国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里,当一个人逝世后,最为讲究身体完整地入土为安,否则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家属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少人对器官移植都十分敏感,成为他们“不想捐”的一个主要原因。

不敢捐:没有规范、法律缺位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的专门法,来确定捐献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仅有一个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未涉及捐献体系如何建立和操作等具体事项。没有规范捐献移植人体器官的标准程序,公正、诚信的社会氛围就无法形成,也就无法取得公众信任。

在这种背景下,民众担心捐献的器官成为相关机构牟利的“资源”,这种对相关部门的不信任情绪其实要比拒绝捐赠器官行为本身更为可怕。对此,2011年卫计委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试点“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以此避免“给哪个病人做手术完全由医生或医院说了算”产生管理漏洞。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说,器官捐献涉及法律、人权、伦理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才能让器官捐献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实施,让生命在器官捐献中得到延续。


不能捐:我国脑死亡法律尚未出台

困扰我国器官移植的另一个问题是:脑死亡标准。在国外,脑死亡后就可捐献器官。但是,脑死亡等于死亡,在我国很难被接受。在我国,一些专家倡导出台脑死亡法律,但好多年过去了,有关脑死亡的法律依然没有出台。

从遗体上取下的器官需要在血液流通的情况下立即进行灌注,才能保存几个小时至十几个小时,如果人心跳停止死亡几分钟以后,血块完全凝结,器官就不能用于移植了。因此,只有在脑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器官移植才具有可操作性。 (赵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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