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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蔡少华、蔡少侠兄弟因介绍买卖肾脏器官,被检方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海淀区法院出庭受审。这是近1个月来海淀法院审理的第3起买卖人体器官案。
这次不同的是,虽然蔡氏兄弟是纯粹为挣钱而从事器官买卖的“中介”,但有患者家属写信为其求情,称他们并非黑心的“肾贩子”,而是在国家政策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弥补了不足,“使尿毒患者见到光明,挽救了垂死的生命”。
现状
150万人的无限期等待
“我最大的希望是免费获得肾脏的供体,也想用自己的肾交换。”当父亲的吉林农民朱某说,他的儿子患有尿毒症,为了治好儿子的病,他和妻子在北京一家医院附近租了间房,平时以收废品维持生活。
在没移植肾前,朱某的儿子只能依靠血液透析维持生命,每年的花费大概在10万元左右。为此,朱某在5年多的时间内跑遍了京城各家可做移植的医院,甚至每天必到医院报到,几乎成了“编外”职工,但得到的答复都是需要无限期的等待。
与众多患者家属焦急等待形成对照的是,网上各家器官移植论坛甚至门户网站的个人博客上,却铺天盖地充斥着买卖器官的非法广告,诸如“我现在急需一笔钱,所以急需卖我的肾,本人33岁,身体健康,如需,价钱合理……”等类似要卖器官的帖子比比皆是。
记者拨打了数个卖器官的广告电话,发现大部分已经变成空号或接电话后否认是中介。只有一个男子在听到记者自称是患者朋友想联系买肾,称可以帮忙问问,如果配型合适就可以做手术,但需要支付“供体”的体检费、食宿费以及中介费,但这名男子又称自己不知道“供体”在哪儿。
据悉,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急需做肝肾等器官移植手术,但由于缺乏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能够接受移植手术的患者仍然是少数。医学界的人士称,每年全国能开展的移植手术不过约1万例,即只有1%左右的人能实现移植的愿望。
各方
贩肾者
“我们给患者带来了福音”
一边是器官移植市场巨大的需求,一边是黑市日益猖獗的地下买卖,而活跃在其中的就是那些被俗称为器官贩子的“中介”,他们寻找“供体”后,甚至还免费供养“供体”,等待合适的手术配型。按照一位律师的话来说,这些“器官贩子”普遍的特点是,罪恶感很轻,他们认为自己给患者带来了“福音”。
曾做过“供体”的刘强胜是首例被诉非法买卖器官罪的主犯,他在出庭受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始终坚称自己从事器官买卖,是在“做好事”。
“我觉得做的是一件好事。我自己曾把肝脏捐给病人,我个人觉得是值得的,因为我是为了救我父亲。”刘强胜认为,他把“供体”介绍给患者,都是“供体”“自己愿意过来的,没有强迫,也没有骗他们”。
“做完‘供体’身体会比别人差,那没办法,因为是自己选择的路。”刘强胜认为,整个过程当中,患者是最大的受益者。
与刘强胜、杨世海等曾做过“供体”不同的是,蔡少华从未做过“供体”,他于2008年10月从网上认识了一个从事提供肾源的河南人,开始接触这个行业。通过蔡少华和其弟蔡少侠联系的器官交易,检方指控共有5起,患者家属总共交给蔡氏兄弟58万元,在3起非法器官买卖案件中是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庭下的蔡少华面对记者侃侃而谈,他认为自己从事的器官“中介”行当,可以挽救人的生命,“为患者提供肾源,我以为这是做善事,救人命,而且那些供体都是自愿的。”蔡少华称,许多病人家属都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跪着求他帮忙寻找器官“供体”。
“我这些事并不是患者家属揭发的,都是自己交代的。”蔡少华说他始终是“问心无愧”。
买肾者
“是肾贩子挽救了垂死的生命”
“中介”蔡少华对器官移植业务非常熟稔,俨然已是“专家”,他告诉记者,如果活的“供体”提供肾和肝,在3小时之内摘下的器官,均可以移植给配型成功的患者。“去掉一个肾不影响结婚生子,肾脏摘除只需要两到三个小时……但配型很难找,如果等着死人捐献器官,等几年也不一定能等到。”
“病人家属说钱不是问题,医院什么的所有关系都能摆平,只要能找到合适的肾源。”蔡少华甚至还透露,最近有个警察也是通过“像我们这样的人”去做的器官移植手术。
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邱志英承办了几起人体器官交易案件,她告诉记者,办理这些案件的最大困难是患者家属不愿配合接受调查,他们认为是“供体”救了患者的命,即使被公安机关找到,也不愿承认交易的事实。
在蔡少华被关押后,一位接受“供体”移植的患者父亲曾写信为其求情。在信中,这位闫姓患者的父亲称蔡并非黑心的“肾贩子”,而是在国家政策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弥补了不足,“使尿毒患者见到光明,挽救了垂死的生命”。他呼吁应该面对和解决每年几十万患者死于肾病的现实困境。
卖肾者
“需要钱哭求中介自愿卖器官”
与家属哭求肾源相同的是,那些“供体”也都是哭诉自己需要钱,想通过“中介”卖肝卖肾。
在这些“供体”中,最年轻的只有17岁。这名还在某学院上学的学生邓某称,因在老家欠了人家1万元,想到卖肾还债。他通过QQ联系了网上专门寻找供体的中介,对方承诺,来了厦门之后,管吃管住。手术前一个小时内,汇钱入卡,行规是,一个肾4.5万元左右。
但邓某没想到,自己因配型不成功,先后被厦门、保定的“中介”转手了两次,直到他被卖给蔡少华。2009年5月9日,蔡少华确认邓某和其掌握的患者匹配,于是,邓某北上来到某总医院,接受了器官移植手术。
医院
“手续都是按照医院的要求办的”
据这些“中介”透露,医院在做移植手术之前都会召开有主治大夫参加的“伦理会”,核实捐献者的身份及意愿,但基本都是走走形式,最后只要患者家属提供一整套证明是亲属的手续。 “手续都是按照医院的要求办的,医院给一个样本,我到马路上找人去刻章,做好交给医院。”蔡少华称这些三甲大医院谈不上与中介“合谋”,但至少是“心知肚明”,只是“不说出来”。
“做活体移植手术,10个人里只有1个是亲属,其余9个都是假的,我们在医院里一聊发现都是。”蔡少华称,有资质的大医院每周都会做一两个器官移植手术,仅他接触的活体移植手术,3个月就作成了4例,但总体上“患者多、供体少”,许多患者都在等待合适的配型。
“是否有医生参与,我说不上来,应该会有的,从事这行业的很多,给点好处费就行。”蔡少华比喻说,这和做买卖一样,“批点黄瓜,谁都可以卖”。
办案人员介绍,这些大医院多只做形式上的审查,这就使得不法中介有空子可钻。像蔡少华这样的“中介”,不仅仅提供“活体”器官,还为患者办理假手续,刻假印章、办假身份证、伪造证明、伪造公证书。
剖析
花钱买器官,多么可怕的事
目前,有关人体器官的买卖问题仍然是医学界的敏感话题。国务院2007年3月21日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这样规定的:“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承办上述非法器官交易案的海淀检察院认为,根据法规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只能在患者的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等人员之间进行器官移植,严禁人体器官买卖,所以介绍人体器官移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围。
针对具体买卖人体器官的社会危害,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邱志英介绍,买卖人体器官侵犯了器官出卖人的健康权。按照医学界的说法,肝脏被切掉后可以再生,但是再生到什么程度不得而知。而肾脏被摘除后将无法再生,如果将自己的一个肾脏移植给他人后“供体”本人的另一个肾脏出现病变,将直接威胁“供体”本人的生命安全。
蔡少华的辩护律师胡益华表示,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关于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构成犯罪的条款,此前国内也从没有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构成犯罪的判例。但胡律师本身并不赞同器官买卖,他说,如果器官买卖合法化,“想想也是挺可怕的,花钱就能买到人体器官……这样可能会造成盗取等非法的事情发生。”
建议
立法保障鼓励器官捐献
据悉,中国的器官移植实践始于20世纪60年代,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推动了医疗进步,人们对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如今,中国已经成为临床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
在我国,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人数每年只有百余人,是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极低的国家。一位接受过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父亲为了感恩,曾找到医院要求在死后捐献器官,但没想到医院却告诉他,我们这里不负责捐献器官事务。
“我国并没有这样一套规范制度。当死亡已经发生时,再去联系家属商量捐献,早已错过了最佳时间,器官缺血太久,已经不能用来移植了。”一位医学界专家说,更为关键的是,中国的脑死亡标准、器官捐献都没有法律保障,对于医生来说,在这样的法律真空下做手术,他将面临的很可能是一场刑事诉讼。因此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在中国没有制度土壤。
胡益华律师认为,国家可以制定相关规定,鼓励人们有偿捐献器官。“目前无偿捐赠器官的数量远远达不到实际需求,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捐献器官的宣传力度,现在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捐献器官后会对身体造成哪些影响。”但胡益华也认为,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保证,有偿捐献也可能变质成“买卖”行为。
借鉴
驾驶证背面注明捐献愿意
据悉,目前世界上仅有伊朗是允许器官买卖合法化的国家,但伊朗并不是器官移植供应量最多的国家。
相反,禁止买卖器官的西班牙却是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每百万人口中捐献器官者高达38人。主要就是因为他们有相关的立法,规定其公民在活着的时候没有明确声明不捐献器官的,均视为同愿意捐献。
有国家还要求公民在驾驶证背面注明是否愿意捐献器官,一旦出现交通意外,即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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