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正式发文(京人社发[2010]192号),《关于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通知》,请看全文(手机照的)。
要点:
1.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
2.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采用定额管理。
3. 抗排异用药仍按《医保药品目录》中“调节免疫功能药”类别下的“免疫抑制药”。
4. 定额按肝移植手术时间分为五段,最高手术后出院至90天每日326元,手术二年以上的年额度45720元。
5. 抗排异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自付比例将有2%及5%的降低。
6. 医保新政2010年9月1日正式执行。
7. 参保人员实施前需到定点医院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经医生、医院、单位、医保办审批后生效。
北京医保新政,肝移植门诊按特殊病种定额管理
北京医保新政,肝移植门诊按特殊病种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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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请到定点医院领取下表办理手续。
北京医保新政,肝移植门诊按特殊病种定额管理
以上为个人理解,请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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