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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供体的选择 供移植用的肝脏可来自活体或尸体。活体主要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仅用作为部分肝移植的供体;尸体供肝要求肝热缺血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好是有心跳的“脑死亡”尸体。无论活体或尸体供肝,最好能通过一系列检查和化验证实供体主要器官如心、脑、肝、肾功能正常。肝脏供体的选择应按如下标准: 年龄范围:新生儿→50岁; 血型与受体相同; 供肝大小与受体病肝接近或稍小; 临终前血流动力学稳定,动脉血氧分压≥80; 肝功能正常; 凝血功能正常; 无肝脏外伤; 非恶性肿瘤; 无感染病灶; 无明显高血压和动脉硬化; HBsAg阴性。 二 受体选择的一般标准
一切肝病经内外科治疗均不能治愈、且预计在短期内无法避免死亡者均适合作肝移植,但患者必须能够耐受手术的巨大创伤。总体来说,受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患 有不可逆的、进行性、致死性肝脏疾患; 除肝移植外目前无有效的治疗方法; 能够耐受肝移植手术; 患者本人及家属对肝移植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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