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普洱茶 于 2012-2-29 09:05 编辑
美国器官捐献与肝移植
美国在经历了一段器官无序化管理之后,现已逐步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器官移植系统,推行“必需请求”捐赠制度。美国国家器官移植系统要求每例尸体供者器官的数据资料都要上传到器官资源共享网络(UNOS)的国家计算机中心,通过与全国受者进行匹配后,再决定器官分配的优先权。按照美国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以及UNOS的规定,每个器官系统都有专门的科学评估方法,并随时删除不适合移植的受者。2006年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中,尸体移植占76.2%,活体移植只占23.8%,约为尸体捐献的三分之一。该制度要求公民参加医疗保险时必须作答的自愿性选择,并说明是否授权给自己的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捐献不分年龄和种族,除了人体组织外,还包括心脏、肾、肝、肺、胰腺等器官。要求持器官捐献卡者须承诺已向家人做过器官捐献说明(以免在发生意外丧生后引起家人对器官摘除的不安)。填写内容除了姓名、拟捐献的器官名称外,还得有本人及证明人的签名并随身携带。另外,美国大部分州采用了领取驾照时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驾照上除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住址等信息外还有“donor”(器官捐赠者)这个词。在申请驾照时考官问他万一在车祸中遭遇不测是否愿意捐赠遗体和器官,他得回答“愿意”。于是驾照不仅是开车执照、身份证明,还是捐献器官同意书。我的一位42岁的同事驾车时因车祸而亡,尽管责任全在对方,但是尸体却被理所当然的公用了,这在我国怕是要闹翻天的。因为,在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多达8万-10万人,而器官捐赠与否的决定权却掌握在亲人手里。州和州之间有所不同。有的州只需要在申请或者更新驾照时对器官和组织捐献问题回答“是”,就会自动登记为器官捐献志愿者;有些州的驾照上不仅显示捐献意愿,还带有选项,标明是愿意捐献全身任何器官或组织,还是只捐献特指的某个器官或组织。如果出了车祸不幸丧生时,驾驶执照就告诉警察死者是一位器官捐赠者,尽快把其的器官及时移植给需要的受者。美国器官共享联合网络公布的截至2009年8月29日的数据显示,美国登记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共计103363人,当年1月至5月,捐献了器官的人计6009人。
过程远非人们想象的那样顺利,一些违背医德和医学伦理的事件时有发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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