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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普洱茶

[爱心公益] 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器官捐献情况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5 02: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普洱茶 发表于 2012-2-24 12:50
英国肝移植的情况     
       2000年——2010年,英国 ...

关于前面的几个数据,每年英国肝移植6-700例,但等待的人没有这么多,8000多应该是所有等待奇怪移植的人,其中大部分是肾移植的。估计一下就知道,8000多要都是等肝的话,那要等10年的,还不算新加入的人。

http://www.organdonation.nhs.uk/ukt/statistics/downloads/weekly_stats.pdf

上面这个是每周更新的排队和移植人数统计。到现在为止,在排队的有487人。

劈裂式移植的数目也没有这么多, 80%太可怕了。这个数据在我前面的链接中也都有,大概占各中心的5%左右。DCD(心脏停跳)器官移植的比例的确在不断上升,现在超过了20%。心脏死亡者的器官比起脑死亡者器官的确会有预后稍差的问题,主要是移植物功能丧失和胆道问题较多,导致1年,2年,5年的生存率都低一些。不过回溯到2001年以来的数据,这二者的差距在缩小。

我的新肝脏就是 DCD 供肝。这在加入移植排队前签字时有一份单独的文件,就详细说明了DCD的风险,同意接受DCD供肝的就签。我当时的考虑就是接受这个可以更快些,这个带来的好处估计比只等脑死亡供肝要好。毕竟肝癌移植时间太重要了。

国内大量的供体都是死刑犯的,不知道这个算哪一类?脑死亡的还是无心跳的?

英国的公费医疗有中国人给评价就是小病拖死,大病治好。通常在疾病的前期,拖拖拉拉,会急死人。我当时联系回国移植。在意大利也有个战友,他手术切除也等了3个月,回国的机票都买好了。不过对于我们穷人,买不起保险,用不起私人医院,这样的结果已经很满意了。

关于手术的时间,我却要为英国医生说个好话。我看很多帖子描述移植手术,准备工作都在手术室外进行。英国是就抽个血,然后等结果。一旦决定手术进行就进手术室,其他的剃毛,插管所有的事情都是被麻醉后进行的,我一概不知。这对于病人的心理是个挺大的帮助吧。所以在手术室的12个小时,有一些是这个准备工作的时间。

我是去年4月2日移植的,到现在为止才11个月,还有很长的路啊,头上的剑还悬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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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09: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津南区
linx 发表于 2012-2-25 02:50
关于前面的几个数据,每年英国肝移植6-700例,但等待的人没有这么多,8000多应该是所有等待奇怪移植的人, ...

我算错了?不是2010年手术的吗?衷心祝你顺利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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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09: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津南区
本帖最后由 普洱茶 于 2012-2-29 09:05 编辑

                                        美国器官捐献与肝移植
    美国在经历了一段器官无序化管理之后,现已逐步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器官移植系统,推行“必需请求”捐赠制度。美国国家器官移植系统要求每例尸体供者器官的数据资料都要上传到器官资源共享网络(UNOS)的国家计算机中心,通过与全国受者进行匹配后,再决定器官分配的优先权。按照美国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以及UNOS的规定,每个器官系统都有专门的科学评估方法,并随时删除不适合移植的受者。2006年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中,尸体移植占76.2%,活体移植只占23.8%,约为尸体捐献的三分之一。该制度要求公民参加医疗保险时必须作答的自愿性选择,并说明是否授权给自己的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捐献不分年龄和种族,除了人体组织外,还包括心脏、肾、肝、肺、胰腺等器官。要求持器官捐献卡者须承诺已向家人做过器官捐献说明(以免在发生意外丧生后引起家人对器官摘除的不安)。填写内容除了姓名、拟捐献的器官名称外,还得有本人及证明人的签名并随身携带。另外,美国大部分州采用了领取驾照时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驾照上除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住址等信息外还有“donor”(器官捐赠者)这个词。在申请驾照时考官问他万一在车祸中遭遇不测是否愿意捐赠遗体和器官,他得回答“愿意”。于是驾照不仅是开车执照、身份证明,还是捐献器官同意书。我的一位42岁的同事驾车时因车祸而亡,尽管责任全在对方,但是尸体却被理所当然的公用了,这在我国怕是要闹翻天的。因为,在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多达8万-10万人,而器官捐赠与否的决定权却掌握在亲人手里。州和州之间有所不同。有的州只需要在申请或者更新驾照时对器官和组织捐献问题回答“是”,就会自动登记为器官捐献志愿者;有些州的驾照上不仅显示捐献意愿,还带有选项,标明是愿意捐献全身任何器官或组织,还是只捐献特指的某个器官或组织。如果出了车祸不幸丧生时,驾驶执照就告诉警察死者是一位器官捐赠者,尽快把其的器官及时移植给需要的受者。美国器官共享联合网络公布的截至2009年8月29日的数据显示,美国登记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共计103363人,当年1月至5月,捐献了器官的人计6009人。
过程远非人们想象的那样顺利,一些违背医德和医学伦理的事件时有发生。(待续

美国2.JPG 美国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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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1: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
本帖最后由 普洱茶 于 2012-2-29 08:59 编辑

                                        美国器官捐献与肝移植(续     
      过程远非人们想象的那样顺利,一些违背医德和医学伦理的事件时有发生。
自2003年美国政府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发起了一个名为“突破与合作”的项目,旨在推动美国的58个器官捐献组织(OPO)想方设法获取更多移植器官。这些私营的、非营利性组织有政府授权,可以聘请护士、志愿者和专家一起寻找和确定潜在的器官捐献人,获得捐献者家人的同意,并和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合作,尽可能多地收集可用于移植的器官。这个项目开展后,医生护士等人发现,搜罗器官的组织变得越来越积极,越来越咄咄逼人。美国大部分医院规定,在发现合适器官源的一个小时内就向当地的器官捐献组织通报。并规定了增加移植器官的数量,形成对医生和护士的私下或公开的压力。
    2007年9月14日新浪网就有《“器官猎手”横行美国医院》的报道:
…….与病魔斗争了一段时间,鲁本•纳瓦罗的生命终于接近了终点。医院于是通知了当地的器官捐献组织,他们立刻派了一个小组来“收取”25岁的鲁本的器官。可是,鲁本却还是顽强地活着,时间一分钟一分钟过去,前来“取货”的移植医生胡藤不断地要求对他用药。鲁本最终死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他的器官已经不适于移植。器官捐赠支持者们宣扬“心脏停止跳动后捐赠”。鲁本正是被送进医院时就用上了呼吸机,因为当时他已经没有了脉搏。医生说明情况后,他的妈妈同意让鲁本临终前捐献器官。可是接下来在呼吸机被取下并注射了多剂麻醉药后,儿子的心脏竟然还在跳动。鲁本的妈妈罗莎说,“我希望通过这件事,不管是医院医生还是器官捐赠机构的人,都应该知道要尊重别人的尊严。”她起诉的对象包括医院、医生及器官捐献组织。
  涉及到该案例的器官捐献机构称他们的做法很谨慎,既有效鼓励捐献器官,又没有跨越最低的道德底线,以保护病人和他们的家人,说“我们的工作是获得器官挽救生命,我们一直秉着谨慎、诚实和公平的原则,时刻注意保护捐献人及其亲属的利益。我们从来没有跨越过底线。”批评者们担心OPO成员的“拔苗助长”之风会越来越普遍。“由于目前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人很多,需求非常强烈,所以,公众的最大担心就是当自己病危的亲人进行器官捐献时,会被心急的医疗人员加速死亡。”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伦理学家亚瑟说,“操作人员一旦跨越了这条底线,必然会给公众带来巨大的心理恐惧。”现状:移植人员太“热情”坐镇医院等器官,器官猎手就像秃鹰。加利福尼亚州一间医疗中心的神经科医师纳格思说,一名OPO的代表不断施压,让她尽快宣布一名病人脑死亡,而当时什么测试都还没有做。在许多医院,器官捐献组织派驻的代表都会定期核查病人的病例,以及时找到可能的捐献者。“他们好像盘旋在医院上空的秃鹰,虎视眈眈地盯着病床,急等着病人死去,然后立刻下来攫取器官,”波士顿大学生物伦理学家迈克尔说,“他们给人的印象有时的确是这样。”有的OPO代表还未得到病人家属的同意,就要求医院对病人进行测试,比如艾滋病测试等;还会要求医生对病人用药以保持器官可用。“在有些地方,负责收集器官的家伙干脆穿着跟医院人员一样颜色的衣服,直接跑进病房见病人家属,故意让人以为自己是医院的人,”生物伦理专家丹尼尔说,“他们故作亲善,与病人家属套近乎,而最终目的就是获取器官。”一旦有了目标,许多器官收集者就会采用高压手段,通过描述那些等待器官者的痛苦,努力说服病人家属同意。他们还会采用“假定”的方式,默认病人家属已经同意了。后果:捐赠打乱临终关怀!“有时这些人做得的确非常过分,”芝加哥一间医院的重症监护负责人埃里克说,“我亲眼看到这些家伙跑进病房,几乎是威胁病人家属同意捐献病人的器官。”“我担心对重症病人的护理会被器官捐献的事牵着鼻子走,”匹兹堡专家德维塔说,“当然,器官捐献组织的人是在努力确保获得合适的捐献源,不过他们不能做得这么过分,不应该介入医院对重症病人的操作。”“如果你过分地推动器官捐献,有人就会忘记躺在病床上的是一个生死的病人,是人,不仅仅是一个器官源。”匹兹堡大学的临终关怀专家迈克尔说。
     那里可是肝移植的发源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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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22: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普洱茶 发表于 2012-2-26 11:49
美国器官捐献与肝移植(续)     
      过程远非人们想象的那 ...

美国发生的情况其实就是商业医疗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美国的医疗费用的全球最高的,但费效比却很低。而在人体器官这样稀缺的资源上,经济利益的动力处处显示它的威力。中国的情况显然就要跟糟糕些。

欧洲由于公费医疗,医生和医院的经济利益是大锅饭,所以医生在职业操守上是几乎无可挑剔的,但整体效率却很低下,同时系统为了省钱,延误诊疗的事却时有发生。大家可以从我的治疗过程中可以看出,所有的检查和治疗都是最基本的,时间间隔是不能再长的了。NHS也是在寻求成本和治疗预后间寻求一个妥协。本来就没有完美的事物,只能寻求一个效率和公平的妥协。

前面我提到过无心跳器官的使用。肾脏比较耐受没有血液供应,所以肾移植无心跳和脑死亡供体几乎无差别。肝脏的差别很大。原来的规定是对于无心跳供体,心跳停了后10分钟才开始取器官。这10分钟对肝脏就已经开始有损害了。现在已经有的这个时间缩短到75秒。以前无心跳肝移植效果和脑死亡的供体预后差别明显,而现在差别很小,估计这个是主要因素。但这个引起了争论,75秒是不是一个足够长的时间可以宣告死亡?同样,医生需要在供体和受体间寻求一个平衡。

点评

跟得好,谢谢!  发表于 2012-2-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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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09: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
                                      介绍一下新加坡国器官捐献情况     
    新加坡是东方的法治国家,看看他们几年前在出台活体器官捐献者政策时的考量也许是有益的。联合早报网2008-11-15报道了其卫生部长许文远说,“器官移植法令修改后外国捐献者利益也受照顾”打开了吸收国外活体器官一条途径 。如果捐肾者来自生活费较低的国家,如果划一给予同本地人一样的补还额,这笔钱对他们很可观,这样是否就有买肾的嫌疑?  对此许文远说,当局还在探讨怎么做,不排除在修正法案下,外国捐献者和本地捐献者的补还也可能按照不同的程序制订。
  现阶段,卫生部还在探讨几个方案,制订给予捐肾者的合理补偿。美国生育协会给卵子捐献者的补偿方式,是可借鉴的一种补偿模式。
  根据协会网站资料,他们认为捐献卵子细胞的女性可以获得金钱补偿,赔偿捐献卵子为她们带来的不便和不适,以及所牺牲的时间等。在建议下,任何超过5000美元的补偿,都需要做进一步的审查。如果补还费用超过1万美元,则不恰当。 许文远认为,这是本地在制订合理补偿额时可采取的一个方案。
  他说:“在这样的架构下,如果补还额超越某个界限,那可能就算涉及器官买卖了。”拟议修改的人体器官移植法可能只会为捐献补还数额划定顶限,而不会制订一个确切的划一数额。如果超过顶限,“补还”就有可能越界,其中可能涉及诱唆人“售卖”器官,需要医院道德委员会的密切关注。
  许文远强调,目前修正法案还在征询公众意见的阶段,最终的补还制度如何,还有待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看看怎么样的补还才不至于构成利诱。修正器官移植法的目的,主要是要确定合理的补偿是合乎道德的。
  他表示:“我们最终必须照顾到捐肾者的利益。我们在禁止器官买卖,只允许无私捐献的同时,也必须确保善意的捐献者是在清楚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捐肾决定的。在计算出捐肾者在捐肾后所可能承受的(医药)开销后,我们必须把这个信息告诉他们。”
  卫生部将对器官移植法令进行四处修改:
  一、取消遗体捐赠的60岁年龄顶限;
  二、允许在世时捐献器官者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进行器官配对;
  三、按照国际道德规范,给予活体捐献者合理的补还;
  四、在修订法令下,器官买卖的中间人刑罚也将增加10倍,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两者兼施。
     征询公众意见为期一个月 。
    希望能够得到居住新加坡肝友、肾友们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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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6: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红桥区
普洱茶 发表于 2012-2-26 11:49
美国器官捐献与肝移植(续)     
      过程远非人们想象的那 ...

      美国1968年《统一尸体提供法》(Uniform Anatomical Gift Act)规定,有权捐献遗体的近亲属的范围及顺位是:a.配偶,b.成年子女,c.父母,d.成年的兄弟,姐妹,e.死亡时死者的监护人,f.有处分遗体权限或义务的其他人。在有本人及同位或先位顺序人的反对且后顺位人已知的,后顺位人不能做出遗体器官捐赠的承诺意思表示。(18)明确捐赠方、遗体或器官接收方、接受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捐赠方适时通知接收方予以摘取提存的义务,知悉其有关用途或者接受方的权利;接收方合理处理捐献器官,保证器官最优利用,及对捐赠方和接受方的保密义务等。规范器官捐献程序,保证人体器官捐赠者顺利实现捐赠意愿,使需要器官移植者及时得到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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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1: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谢谢孙主任的授课,我一定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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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9: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和平区
                                        中国的器官捐献现况及进展(一)
       到了改一改观念的时候了,正在进步中:
       是“全身而退”,还是通过另一种方式使生命得到延续和升华,这是现代文明中两种对死亡截然不同的观点。观点,观念不发生革命性变化,器官捐献就是一台只按喇叭开不动的车子。
       据统计,自1986年~2006年20年来,上海市捐出自己遗体的市民不足4000人。上海市全年死亡人数约10万人左右,每年却只有300人志愿捐献遗体,百分比仅千分之三。然而,在全国和上海的遗体捐献登记者中,真正捐出遗体的比例却较小,约占登记者的15%左右。
      2007年1月20-22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首届国际标准器官捐献及分流系统联席会议》上进行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活动。中国首批“器官捐献卡”首发仪式。器官捐献卡英文名“Donor card”,全称为器官、眼角膜自愿捐献者随身携带卡。上面有申请人签名、联系方式、直系亲属姓名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器官捐献机构联系人电话,相关网站及发放单位等信息。以便万一持卡人意外身亡,此卡可以作为当事人身前已表达国器官捐献意愿的证据。是否捐献器官,最终还要征得家属签字同意。中国目前有成千上万的终末危重患者和失明患者正在急切地等待人道主义救援。然而由于器官捐献系统工程缺失,使很多病人在等待中死去。
       2007年10月,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陪同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同志考察了江西省红十字会医用组织库的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宣传推动,目前已经有400多人填报了遗体自愿捐献申请表,实现遗体捐赠32例。黄洁夫说,由于缺乏捐献体系,我国器官、组织移植工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危及了病人的生命安全,损害了医疗卫生队伍的职业道德。中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现每年器官移植的病例有11000多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符合伦理学的器官移植捐献体系是非常不恰当的。建立中国器官组织捐献体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我们应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与社会共同努力,办好这件事。  
      器官捐献卡是这个系统工程地第一工程。每人每年百万分之一的小概率事件就不可能成就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器官资源。所以项目负责人和捐献卡发起人陈忠华教授指出,其发放目标就是在第2个五年计划(2006-2010)内使中国捐献注册人数从总人口数的0.0%推广到50%,届时约有5亿人持有这种爱心卡。绝对数世界第一。至2011年10.31的统计资料目前捐献率远远没有达到,仅仅0.036/100万人。
      2010年3月,人体器官捐献体系首先在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浙江、广东、江西、福建厦门、江苏南京、湖北武汉等十一个省市开始试点。4月20日,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正式启动。广东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介绍,广东省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下设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对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统筹管理。以后,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者信息都汇总到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库和受者资料库。广东的试点在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进行,每个城市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站。由于交通意外死亡人数比较多,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计划发动广大的驾车人士加入人体器官捐献者行列。
分配的原则还未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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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0 00: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唐山
                                                中国的器官捐献现状及进展(二)     
    两会特传:20120.3.7黄洁夫委员表示,中国正在制定政策规范器官捐献。其中涉及的内容包括公民自由捐献,“这是社会爱心”;死亡标准是心跳死亡,而不是脑死亡;由中国红十字会介入器官捐献和分配,而不像国外那样医生既使用器官,又劝捐器官;同时会对捐献者家属采取人道主义的救助。
    黄洁夫透露,目前正在做器官捐献的网络,全国范围内的器官捐献和分配由红十字会主导,并为心跳死亡设了三个标准,训练一支160多名专家组成的死亡鉴定队伍,人道主义救助来自于政府、社会和医院,要训练一支队伍进行死亡鉴定。
    他还称,今年会完成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修改,卫生部对非法器官移植的医院和医生会严格处理,已有六家医院因此吊销执照,16名医生为此取消资格。但有些医院不知情,有时候不清楚这是非法器官,有的案例中“捐献者和受捐者提供的是假的身份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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