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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qp

[就使用会徽发表一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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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  发表于 2007-9-1 16:48:47

几个垃圾,你丫的是人吗????

这逗,有点素质不,怎么这么像电视里讲乙肝的那些骗子呢,谁信你的谁才是愚蠢呢。

有卖药的为病人想的吗,不就是想炒作自己吗。

你一个垃圾弄这么多ID给自己助威就不害臊。挺大人了,真没素质。

你妈怎么教育你的啊。还什么KOKO,垃圾!!

 楼主| 发表于 2007-10-4 16: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已过去了一个多月了,今突然看到一篇有关商标权方面的文章现贴出来,大家看看;

1.集体商标的定义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集体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集体商标的定义:“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2.集体商标的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理商标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保护集体商标的意义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创造该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市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4.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

  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我想各位看了以后就清楚的知道那些人的嘴脸了吧!他们懂法吗! logo归你们吗法律不允许!

发表于 2007-10-29 12: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李威博士及各位有经验的肝友

冯小刚的电影《没完没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16: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
各位朋友!沸沸扬扬的 LOGO 事件已经过去近一年了。现在事实已经清楚了;某某药厂根本就没有运动会会徽的所有权。事实已证明,(在这里我们考虑到他们的面子就不再具体说了)。
我们希望某某药厂,你们能面向大家做一个诚恳的道歉!取得广大受你们伤害的肝友们的谅解!
LOGO 是运动会的!是全体移植受者的!永远不会成哪那个药商的!

发表于 2009-1-15 12: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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