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兄家乡的酒鬼令人唏嘘,布兄笔下的酒鬼又是惟妙惟肖,生动形象。我仿佛从中闻到了一缕缕的酒香,撩动了头脑深处早已休眠多年的酒神经,又勾起了我这个曾经的酒鬼对酒的无限记忆。 年少时,我所在的城市,从乡下向城里拉砖送沙的马车和寥寥的机动车可以相安无事地在城市的大小干道上畅通无阻。每每傍晚时分,收车出城前,怀揣着一天送货挣来的辛苦票子的马车夫,经常会提着根赶车的长鞭子,一身疲倦地就近钻进路边的国营副食店,一毛钱一两的散装红薯(地瓜)干酒(俗称一毛烧)来上个二三两,然后从兜里再掏出一两头大蒜,依着三尺多高的柜台,一口酒一口大蒜的滋滋有味地喝起来,有时也会在店里买上两三根的酱黄瓜就酒,就算是开荤了。酒尽杯空后,眼睛发光的车夫,敞着怀,扛着马鞭子,心满意足地哼着小曲踱步离去,身后留下悠悠的酒香和一地的蒜皮。这是喝酒对我年少时最初的诱惑和印象。 长大后,我也端起了酒杯,那是在逢年过节的餐桌上。那时,酒杯里盛满的或“张弓”酒或“宝丰”酒或“林河”酒,俗称“张宝林”。再后来,喝酒一发不可收拾于参加工作后,因工作关系以及仗着年轻身体好(当时不知道有乙肝),几乎天天喝,几近成瘾。登峰造极时,除了早餐不喝外,中午晚上均醉生梦死着。八十年代未到九十年代末,那时期我们这儿的酒文化讲的是不喝倒一片就视为没喝好。身经百战的我,在酒战场上练就了吐完酒后可没事似的接着再喝的“本领”。“战功卓著”的在酒桌上撂倒了一批又批客人,曾被副市长称为“s一刀”。 多少年来,喝酒让我“风光”过;喝酒让我“飘仙”过。但是,喝酒也曾把家里的和谐破坏过;喝酒更让我的身体应了那句“出来混的总要还的”结局。“酒杯不深淹死人,筷子不粗打折腰”,多少年来,我目睹过酒桌上毙命的,见识过不喝酒就浑身哆嗦的成为酒精依赖症的,更多的是“非常六加一”之状的,林林总总。这些人都有一个“光荣”的称号叫做——酒鬼! 如今,新生的我早就告别了酒鬼称号,远离了酗酒的历史。过去,我曾见酒走不动,现在,我是见酒就躲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