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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肝移植一周年了,我却被辞退,高兴不起来呀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3 08: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本帖最后由 xenene 于 2011-12-3 08:59 编辑

本来是应该高高兴兴地庆祝才是,结果因为本月底合同到期,工作了9年的单位不想再留用了,通知我不再续签。给了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连我一年的药费(18万多)都不够...想找工作,听说是肝移植术后,都纷纷谢绝了...怎么活呀
想问问病友有没有和单位争取权益的经验呢?肝移植术后不签算歧视吗?或者肝移植算重症绝症(术前肝衰或癌症),可以多要点补助?
发表于 2011-12-3 09: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绍兴
单位是什么原因..理由不续签合同.最好拿到书面不续签合同文件后交涉.单位是国企.还是私企?
发表于 2011-12-3 10: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商丘
如果是国企,可以到医院让医生开个痊愈可以上班的证明拿给头看也就行了,如果是私人资本家,能给点补偿的就是有点道德血液的人了。
发表于 2011-12-3 10: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三明
国企应该不会这么不仁道吧。如果是私企拿就争取多拿点钱吧!
发表于 2011-12-3 11: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对于劳动法不大懂,楼主尽量争取自己的权益把。说个题外话,一年的药费需要18万啊,是否有医保啊?目前是如何用药的啊?一般来说第一年费用比较多,顺利的话逐年递减的,如果有医保,个人负担部分也不高的,对未来要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0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吉祥如意 发表于 2011-12-3 10:53
如果是国企,可以到医院让医生开个痊愈可以上班的证明拿给头看也就行了,如果是私人资本家,能给点补偿的就 ...

是个外企,但都是华人管。上班证明开了两份给单位看了,没用。哎! 洋买办比洋人对同胞还狠。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09: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秋风 发表于 2011-12-3 11:34
对于劳动法不大懂,楼主尽量争取自己的权益把。说个题外话,一年的药费需要18万啊,是否有医保啊?目前是如 ...

先头恢复不顺利,排异两次,住好几次院,吃药较多。不过恢复正常已经3、4个月了。
发表于 2011-12-4 11: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绍兴
心满意足吧,给了你十几万,如果你真有能力,当处可找到工作的,别想座在办公室里领高薪,
发表于 2011-12-4 12: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本帖最后由 杭州多多 于 2011-12-4 12:58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肝移植患者应该属于与恶性肿瘤相同的规定病种,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申诉!但是根据企业的做法,可以猜得出企业是不想继续维持这份劳动关系了,我们只能从维权的角度进行思考,就是怎么样争取最大的利益补偿。

案例参考:
陈小姐身患重病后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她认为自己应获得合同期内共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遂把公司告上法院。日前,黄浦法院支持了陈小姐的诉请。


2002年8月,在上海某商品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的陈小姐查出自己患了妇科恶性肿瘤,于是请了病假,后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疗。2003年9月18日,公司以陈小姐不能继续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陈小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3个月工资计1万余元,及一个月工资的替代金3910元。陈小姐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遂申请仲裁,要求享受签约1年中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被驳回后她又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中,陈小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法院判令公司支付陈小姐一年的医疗补助费共56920元。


律师点评:

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红秀律师:《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陈小姐在患病期间,单位不能单方面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所以,当陈小姐在法庭审理中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如果不同意不得解除)。同时根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数额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陈小姐的公司应按陈小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法院据此最终判令:公司支付陈小姐一年的医疗补助费共56920元。

点评

十分钦佩杭州多多提供的信息支援!  发表于 2011-12-6 13:37
发表于 2011-12-4 12: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本帖最后由 杭州多多 于 2011-12-4 12:28 编辑

这是移友“晓春子”(原在人力资源部门工作)在回答其他人的帖子,供参考:http://bbs.transplantation.org.cn/thread-19090-4-1.html

这里还有几个问题你需要提供, 我们才好与你想办法处理:
      一、你是因为职业病才患上的肝癌,还是非因公患病得的呢,这很重要;
      二、公司是否为你买了社保险,你说是个大公司,那么应该是买了的。如果买了的话,那么你的医疗费就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由医保基金给予你一定的报销比例,也就是说,你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医保出一大部分,但自己也得支出一小部分;公司就可以不再负担相关的医疗费用了;如果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公司来支付,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公司可以按照国省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比例及医保目录来支付 。
      三、如果是因工作而患上癌肝,那你的所有费用都应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 ,由工伤基金全额报销;但肝癌这种病,是因公患病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非因公患病,那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按病情的轻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期,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也就是二年)。那么在医疗期内的待遇,国家也有相关规定的,也就是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你病休前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0%。
      四、如果你因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公司有权对你进行调岗,同时也可以对你进行调薪;如果连其它轻松的岗位你也不能胜任的,公司是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对你以前的工作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就是按你在帖子里所说的,按前一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12月的标准补偿。如果你有能力胜任一般性的工作岗位,公司应该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非要解除,那公司必须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一般为二个月的工资或更高一点,由双方商定)。
      五、另外,如果你的年龄已满50岁(男),45岁(女),公司将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你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这一条目前在国内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都是按这个标准来判案的。如果你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由公司为你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按病退处理。
      六、如果你医疗期满后,劳动能力有降低的,而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你的劳动能力降低到一定的水平,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病退申请,你退休后的待遇将按你以前所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以及你鉴定的劳动能力级别来定,这个国家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你病退前,你的社会保险费没有缴满15年,那你就没有任何待遇,只有通过你的亲属帮助你生活;如果你的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话,你可以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 低保申请。
      另:如果公司在你生病期间给予你6万元的钱只是帮助你,或是为了企业文化宣传的需要而给你的话(也就是说公司向你支付那6万元时,没有让你们签字,届定那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话),你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医疗期的工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标准也同时应该得到提高。
       最后说一点的是,如果你劳动仲裁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低于那6万元较多时,我建议你还是放弃为好,因为仲裁员一般在判案时,都会平衡双方的利害关系,如果你已得到公司的超额补助,那么仲裁员在判决时,也不会太偏向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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