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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要闻] 全国最大出卖人体器官案公诉 千万产业链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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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4: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青岛
全国最大出卖人体器官案公诉 千万产业链曝光

2012年02月29日07:01  李铁柱 金轶 李刚 白磊 熊路


    正义网北京2月29日电(见习记者 李铁柱 通讯员金轶 李刚 白磊 熊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郑伟等十六人进行起诉。据办案人员介绍,本案堪称我国目前最大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目前核实涉案的有51枚肾脏器官、一千余万赃款。从寻找、供养卖肾人员,联络肾脏买家,到承租医院、别墅手术摘肾,犯罪团伙组织、主导了出卖人体器官的整个犯罪流程,规模之大令人咋舌。

组织卖肾者两万买进,二十万卖出

    小张,是一个典型的肾脏器官供体。高中辍学后,他离家外出打工却依旧经常向家人要钱,开始时家人还时常供给小张,但后来家人就不再给小张日常花销。小张赌气跟家人说不给钱就卖肾,家人不信,小张便在网上搜索做供体卖肾的信息,并在一个QQ群里和郑伟团伙成员联系谈好以人民币两万五千元的价格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并于当天乘坐火车从内蒙赶到北京。下了火车站后,小张被一个男子接到了海淀区肖家河一个出租房内,在那里小张发现还有很多供体,都在等着配型,不久小张被带去医院做了系统的肾脏配型检查,并与一名亟需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配型成功。

    老王,是一个典型的尿毒症患者,七八年前发现患病,多年的透析治疗并没有阻止他病情的恶化,后来经病友介绍老王来京治疗,并在医院得知可以从一名叫做郑伟的男子那里买到肾脏进行换肾手术。在和郑伟团伙成员联系上之后,老王答应了对方的报价,同意以二十二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枚肾脏。随后老王将自己的配型交给了郑伟团伙,郑伟顺利的在自己供养的二十余名供体中寻找到了可以和老王做换肾手术的供体。

    就这样,五十余个年轻的“小张”因为经济压力在郑伟等人的安排下走上了手术台,当麻醉醒来之后自己的一枚肾脏已经被取出,不知去了那里,换来的仅仅是两万到两万五千元不等的报酬。

正规医护人员为谋利非法手术摘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郑伟曾经做过居间介绍,他明白仅仅将供体直接介绍给受体让他们自己去协调手术的方法,不仅成功率低而且每介绍成功一次最多获利一万元。

    为了赚更多的钱, 2010年春节,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安徽省萧县某医院医生周鹏,郑伟告诉周鹏肾脏买卖利润很大,每促成一个换肾手术可以获利三四万元,并答应每做一个摘肾手术给周鹏两万五千元用于各种人工等费用开销。

    在郑伟的授意下,周鹏出面承租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某医院的手术室,并为郑伟找来了专门负责外科手术的医生赵健、杨国忠,负责麻醉的医生赵辉,其中杨国忠甚至是某医院的业务副院长。

    最初,郑伟向医生赵健、杨国忠等人宣称自己是北京某大医院的文职人员,需要和徐州方面搞技术合作,建立一个透析中心并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医生赵健等人虽然觉得自己只是小地方的医院大夫,论技术、论资历北京的大医院都不可能来主动找自己合作,但在每次手术几千元的报酬面前,赵健等人还是对在乡镇医院的手术室里频繁的摘肾手术不再多问一句,只是在郑伟等人的安排下有手术就做,做完手术拿钱。后期当摘肾手术转移到北京后,赵健等医生因为考虑到医生出省行医需要外地医院聘书要请,为了寻求自我安慰赵健等医生甚至让郑伟以北京大医院的名义给他们几名医生发了聘书,聘请他们赴京主刀手术。

    从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间,在郑伟的组织下周鹏、赵健等人在铜山县火花乡医院,共手术摘取了二十余个活体肾脏运往北京**给需要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为了方便运输肾脏,郑伟还专门以每个690元的价格从医疗器械销售机构购买了6个运输肾脏的箱子。

在北京居民小区建立摘肾黑医院

    2010年6月,在最后一次从火花乡医院向北京运输肾脏的过程中,郑伟的运输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车上的三个肾脏无法使用而且车辆损失严重。考虑到长途运输风险较大,同时夏季运输肾脏不利益肾脏保存,郑伟开始筹划直接在北京建立一个摘肾基地进行摘肾手术,以方便将摘取的肾脏及时送到相关医院供受体做换肾手术。

    2010年9月,经过长期筹划,郑伟通过房屋中介在海淀区颐和山庄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栋四层别墅,并按照团伙中几名医生的要求陆续从徐州等地购买了所有摘肾手术所需的医疗器械,一一装备进这栋位于家属区的四层别墅。

    经过前期周密准备,郑伟共花费50余万元人民币,建立起了一个甚至没有抢救设备的专做摘肾手术的“黑医院”:这栋四层别墅楼内外没有任何明显标志,但其实内部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

    “刚来到这个黑医院的时候,我见负责护理的护士都没有护士服,也没有隔离衣,而且除了我们几个徐州的(指来作手术的专业大夫),那儿没有大夫,环境脏乱,设备简单,什么证件、执照、规章制度都没有,必要的麻醉、抢救药物,都是我到了以后,郑伟才按我说的要求去买来的。那个地方根本就不是医院,只是个摘肾的场所。”据这个团伙中负责护理的护士长樊海雁回忆。

    摘肾手术转移至北京后,每次做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来京,由郑伟的女友王英去车站或飞机场接医生直接赶到颐和山庄,一天摘除三到六枚肾脏不等,晚上手术完成之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医生回车站、飞机场离京。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了郑伟犯罪团伙长期在海淀区倒卖人体器官(肾脏)获利,12月10日,在丰台区小屯路的一个洗浴中心将其抓获。


专家说法

打击人体器官器官买卖犯罪,法律应有作为

    刘长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长期关注器官移植问题。

    对于人体器官移植,法律在这一方面需要有些作为,即它要为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与生命意识的转变加以制度引导。例如,它可以规定人们的器官捐献权,并通过设立一定的利益协调机制鼓励人们行使这一权利;它可以打击人体器官买卖犯罪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秩序,使捐献者更有安全感,不必基于各种顾虑而不愿捐献或放弃捐献。

    由于器官移植是以牺牲一个个体利益的方式来拯救另一个个体,因此从伦理上来说,人体器官移植始终都是一种次优的选择。人们不应当对人体器官移植寄予过高的期望,不应该希望完全通过这一方式来解决人类的生命问题,而更应当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禁止人体器官买卖需要依赖法律、伦理以及行政调控等多方面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在防范人体器官买卖犯罪方面发挥作用。


相关法律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刑法修正案(八)》

    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盗窃、侮辱尸体定罪处罚。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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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20: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洛阳
嗯!有点空前,但不会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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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22: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宿迁
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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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9: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滨海新区
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还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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