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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要闻] 器官移植,谁是“终极裁判”?(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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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8: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武汉同济医院伦理委员会在开会讨论。受访者供图



  我国器官捐献供需比例严重失衡,为杜绝器官买卖等非法行为,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任重道远。

本月初,发生在武汉的一则新闻成为舆论关注热点:5年前,19岁的大学生翁俊文患上肾衰竭,母亲为其捐出一个肾。去年,移植的肾脏衰竭,其年近六旬的父亲又提出捐肾的申请,最终被同济医院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否决。

  器官移植能否成行,为何伦理委员会比捐献者本人更有权做出裁判?这个组织如何在情与法的天平上做出尊重生命的裁决?在北京、天津等地发生伦理委员会未能杜绝器官买卖移植事件丑闻之后,又如何修复对伦理委员会的监督与裁决真空?近日记者走访多家医院,试图解答这些问题。

  器官移植背后的“裁判”

  “实在是没想到这个结果。”13日下午,向记者说出这句话的时候,郭慧芳的声音里满是疲惫。

  2008年,郭慧芳正在读大一的儿子被确诊为尿毒症。留给他的只有两条路,要么换肾,要么终身透析。为了省去十几万的费用以及不确定的排队时间,郭慧芳将自己的一颗肾脏捐给了儿子。

  平静的生活没有持续多久。去年正月初九,儿子病情复发,再次住院进行肾穿刺治疗。在经历了希望和绝望的交替后,郭慧芳一家的生活又回到原点。

  “我们下定决心,如果肾脏再坏了,再用他爸爸的。”尽管已经年过半百,但郭慧芳和丈夫的态度很坚决,他们向位于武汉的同济医院提出了捐肾申请。慈爱双亲接力捐肾救子的消息披露,引来上百家媒体聚焦,打动了很多人。

  不过,考虑到第二次移植复发的可能性比较大,今年4月初,同济医院伦理委员会经过权衡,以10票反对1票同意的结果否决了捐肾申请。这也意味着,感人的亲情故事最终要让位于医学伦理和理性。

  “无论是从专业角度和医学伦理角度,伦理委员会给出的这个结论都是有依据的。”青大附院肾脏移植科主任董震也注意到了行业内的这条热点新闻。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尊重生命的裁决。

  近年来,频现的割肝、割肾救亲案例背后,都有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在默默把关。

  青岛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青大附院和401医院,也都设有相应的伦理委员会。

  青大附院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秘书郭晓珍介绍,该院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由13名专家组成,其中有6名医务管理方面专家,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药学、护理方面专家各1人,另外还有一名律师以及大学伦理学副教授。

  “这些专家都是相应专业推选出来的,具有多样性,可以使伦理委员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郭晓珍介绍,按照相关要求,伦理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但器官移植医生不能超过1/4。这是为了尽量减少器官移植专业的医生比重,防止来自单一专业的医学专家左右伦理委员会,保证客观公正。

  作为一名移植专业医生,董震在这次换届时没有连任。“伦理委员会更强调从社会角度、第三者角度而非移植医生的角度,去判断移植对家庭是否有利、对社会是否有利。”董震解释。

  绝不许为救一个牺牲另一个

  伦理委员会委员们的工作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对尸体器官移植和活体器官移植进行伦理学审查。前者的审查重点是看器官分配是否公正公平;后者的伦理学审查重点则是捐献意愿的真实性、知情同意和风险受益比的评估。“在伦理学上,不允许为挽救一个人而牺牲另外一个活人。”

  相对而言,活体器官移植的审查内容要更为复杂和细致。按照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仅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帮扶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而且这种帮扶不能是因为捐献形成的。”董震介绍,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考察重点是,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捐献者以及配型实验不合格的,不会进入伦理委员会讨论范畴。2011年,广东某家医院就发生过一起“哥哥身患尿毒症,全家让疑似弱智四弟捐肾”的案例,引发伦理争议。经过法医鉴定,弟弟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也没有进入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的程序。

  简单来说,伦理委员会首先要做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即捐献手术必备的材料是否齐全。供受双方需要提供由当地派出所、街道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一些手续。“供方还需要签署自愿捐献与亲属知情同意书,取得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同意,有一个不同意也不行。”董震说,具有移植资格的医院还要求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器,以加强供受双方的身份核实。

  “在身份证明材料上,我们还需要负责办理手续的公安民警签署警号、姓名,之后我们再通过第三方核实这些信息是否准确。”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处处长张武军目前兼任医院器官伦理委员会副主任。据其介绍,如果警方提供的户籍信息有不连贯的地方,伦理委员会还会把供受双方叫到一起做亲子鉴定。

  形式上的审查主要目的就是杜绝假冒亲属关系进行器官买卖的发生。采访过程中,张武军举例说,2012年,北京有一对夫妇在离婚两个月后,丈夫查出肝硬化中晚期需要肝移植,妻子决定捐肝。在第一轮伦理审查时捐肝申请被否决。这对夫妻复婚后,经过伦理委员会第二轮审查,才全票通过。“第一轮是有专家担心背后有金钱交易,也考虑手术对供体本人的影响。第二轮排除了这些疑虑后通过。”

  为防止顶包现象发生,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还实施了在全国少有的术前、术中和术后对捐献者拍照、核对身份,对捐献过程全程把控。去年,经过层层审查,伦理委员会通过了一个捐献申请。进手术室前,医生一核对照片发现捐献者换了个人。“被查出来后供受双方马上就办理了出院,我们医院把他们列入了黑名单。”张武军说。

  “生杀予夺”一票否决

  郑州市人民医院肾移植科主任曲青山告诉记者,不仅书面审核,伦理委员会还会对供受双方当面审核。“针对一些存疑的申请,我们想了一些办法。比如,供受双方都是河南本地人,我们会用河南话对话,如果一个会说一个不会说,我们就会高度怀疑。我们还会分别问他们几个问题:邻居姓名、父母年龄及一些生活琐事,从中发现漏洞就否决申请。”

  除了资格审查以外,伦理委员会另外一大任务是判断供体是否自愿捐献。张武军强调,这种自愿必须是捐献人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不是受到家庭内部或者社会舆论的压力。

  这样的一条原则在伦理学专家看来,同样不容忽视。“大量的新闻报道也可能造成这样一个结果:如果你没有把你的器官捐献给亲属,那你可能就是不道德的。某种压力就会微妙影响到捐献的自愿性,这是很危险的。”国家卫计委器官移植委员会委员翟晓梅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

  曲青山就曾发现一些家属自身捐献的愿望并不强烈,而是迫于家族的压力提出捐献申请。遇到这些案例,伦理委员会都会否决,让家属考虑一段时间。

  张武军介绍,开始时按照规定经无记名投票,2/3以上委员同意,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2009年,国家卫生部门为加强活体移植管理,又出台了规定,要求“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签名确认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活体器官的书面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也就是哪怕一个委员不同意,手术也不能进行。”

  媒体报道称,去年同济医院所有的活体器官移植申请中,约有10%遭到否决。接受记者采访时,青大附院和中山一院的伦理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否决率不到10%。董震解释,在进入伦理委员会程序之前,案例都已经过了细致的筛选。“首先移植大夫得负责,不会把我们觉得不靠谱的提供给伦理委员会。”

  张武君介绍说,器官移植手术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反复论证并通过后,还需要上报省卫计委审批,整个流程下来,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遇到病情危急的特殊情况,也会走“绿色通道”。张武君回忆,2012年,广东女孩小柯患上“急性肝功能衰竭”陷入昏迷,需要立即进行肝移植手术,否则就有生命危险。小柯家人都有捐肝的意愿。全面检查后,小柯父亲被确定为最佳肝脏供体。

  但如果按照既往的一系列程序,小柯获救的希望不大。移植科室医护人员紧急联系医院的9名伦理委员会委员,说明情况。9名委员态度一致,全票通过。广东省卫生厅接到申请材料后,加快审批。最终,所有程序浓缩在2天内完成。

  “说实话,这种情况很少见。主要是考虑到病人病情,才特事特办。”张武君告诉记者。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对于同一案例,不同医院的器官移植伦理会会持有不同态度的情况。

  2007年,湖南常德女孩何一文和何志刚都查出患有尿毒症,需要进行肾脏移植,但家属配型均不合适。原本两个素不相识的家庭想到“交叉换肾”。2008年,这一案例在广东省某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没有通过。同年,被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伦理委员会全票通过。

  裁判又由谁来监督追责?

  目前,全国具备移植资格的医院共有165家。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医界从业者透露,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在2009年前后,有一些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存在审查不严、走过场不作为的情况,亟需引起业界警惕与反思。

  例如2011年宣判的刘韫璐、董兵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中,案件当事人曾在北京友谊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居间介绍肾脏及肝脏移植。调查结果显示,涉事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内容没有进行严格核实。这些材料全是伪造的。

  查阅现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若干规定会发现,相关条文中对违规操作的医务人员有相应的处罚内容,但却没有明确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失责后的后果。

  记者梳理近年来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没有找到案件披露后有关部门对伦理委员会的处罚内容。

  “主管单位和所在医院是应该追责的,如果没有追责是监管缺位。”张武君说,这两年国家加大了非法移植的打击力度,器官移植越来越规范,国家卫计委还会对伦理委员会‘飞行检查’,上级伦理委员会也会对伦理委员进行监督。当然,日常操作过程中主要还是靠委员自律。

  曾经有法学专家建议以立法的形式将伦理审查权交付医院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不过,在董震看来这一点还不现实。“有些措施知道它很好,但实现不了。”


  舆论关注热潮退去,郭慧芳一家生活渐渐归于平静。亲属捐肾的申请遭到伦理委员会的否决后,他们只能寄希望于每周三次的透析维持,尽快等到肾源。对于他们来说,费用已经不成问题,这一阵子,社会上的热心人总共捐助了13万元左右的善款。

  排队需要多久,郭慧芳至今没敢问医生。“一个病友在电梯里告诉我们,他排到了2017年。”

  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世界性难题。根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00万~150万名器官衰竭病人,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今年4月初,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开通,呼吁公众自愿无偿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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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9: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咸阳
没有人权的国家,只会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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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08: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还是走不出人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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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22: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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