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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停止死囚捐器官彰显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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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5: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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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16: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内蒙古赤峰
90%器官捐献是从***来的,以后,器官移植恐怕只是梦想,几乎不可能了!
源没有开,却先节流,显示出我国决策者屁股决定脑袋!
亲属器官捐献都那么多限制,国家立法者为了禁止器官买卖,为了所谓“人权", 所有器官捐献需求者的生存之路几乎都堵死了!这是所谓社会进步?中国决策者从来只玩虚的,从不务实,为了***死尸的脸面,而彻底截断病人最后生存的希望

***如果有觉悟,可能也会捐献器官,但,这也不可能了!我国每年器官捐献的没几个,同国外根本没法比,首先观念上就落后,是中华五千文明所不允许的,现在,即使个人愿意,死后亲属也不一定同意,社会捐献根本就是不现实的!

犯人死后,只是死尸,宁肯烧为土灰,而不让其有救人赎罪的机会,为了死人权,剥夺活人权,这,绝不是社会的进步!

唉,一时气愤而已,明知说了也没意义!

点评

说得太好了!停用死囚器官现在只停留在口头上,法律层面还没有改变,退休副部长痛快痛快嘴罢了。  发表于 2015-1-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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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6: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在自愿下:
    公民死后可捐献器官,并积极提倡,况且活体也可捐献器官,死囚死后不能捐献器官,这算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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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20: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死囚犯在死亡之前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有他的人权,他有权力捐献自己的死后器官,也有权利不捐献。现在的问题是他们这一公民权行使是在暗箱操作的。黄洁夫放个屁——是为出国开会不被封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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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09: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soso_e185:} 死囚犯在死亡之前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有他的人权,他有权力捐献自己的死后器官,也有权利不捐献。

我靠!如果封杀 “死 刑 犯”生前捐献器官的权力,这不也是侵犯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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